你好,從4月1號開始,工商變更的信息,稅務局會同步。
老師,請問下公司名稱比如是張三有限公司(原先是自然人獨資的,)我現在要更改為有限責任公司(變成兩個人以上的,)是否名字后面也要變成張三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原先的張三有限公司
老師 我們公司又進出口 公司現在從北京要遷到南京去,稅務清算完畢了。但是稅務局管進出口的老師要我們提供海關的注銷證明。海關說不用注銷,直接變更走就可以。我們應該怎么辦呢?
老師您好,我們要成立一家公司,工商辦理執照,現在在起名字,因為我們總部是北京ABC洗衣有限公司,現在我們申請名稱為哈爾濱ABC服務有限公司,核查的時候出來了3家企業,分別是哈爾濱ABC洗滌有限公司,哈爾濱ABC辰能店、哈爾濱ABC松北店,現在提示我們需要授權,請問是需要北京總部的ABC給我們出具授權文件嗎?還是哈爾濱的這幾家?
請問一下我們有個公司名稱是:海南XXX有限公司。現在要把海南改成了北京,現在變成:北京XXX有限公司了。請問這個公司名字變了,是不是稅務也要變呢?這個要怎么注銷原來的稅務嗎?
老師,請問下,我們有個業務是南京這邊的子公司做的,驗收單都是南京這邊的公司,款還沒付,但是這個子公司現在要注銷了,用成都的公司跟我們重新簽合同開發票可以嗎?執行又是南京的公司執行的
你好,請問公司暫時還沒有開基本戶,現在刻章的錢怎么報銷怎么支付?
麻煩圖片這個老師說下謝謝
有限公司用支付寶商家收款碼收款需要申報繳稅嗎
老師,子公司升為一般納稅人,總公司也是要升嗎?
辛苦圖片這個老師說下謝謝
麻煩圖片這個老師說下謝謝
老師麻煩問問我們老板租房子開酒店,現在裝修,裝修所產生的費用,購買的暖氣片,智能化建設施工,電器,家具我如何寫分錄,有的是先開票,后付款,銀行賬戶借款分多次轉打款,可以寫一個合同嗎?
產品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分配的制造費用,老師請問某產品的直接人工怎么計算
老師,購買50畝土地,都需要交哪些稅,稅率是多少?謝謝老師
上月的發票對方公司已經抵扣了,如果我公司要沖紅重新開,會不會影響對方公司呢
但是這個跨省了,不是省內好嗎?在省內我知道從4月1號開始,工商變更的信息,稅務局會同步了我們就不用再去變更。但是跨省了的稅務是不是要遷移或者注銷呢
跨省的要做遷移。工商局變更之后,就從原來的稅務局遷出來,再遷入到新的稅務局。
是做遷移還是做注銷呢
你好,是做遷移。不是注銷。
那么要怎么操作呢?
工商局變更完了,你就去你原來的稅務局做稅務遷出。給簽出單之后,你就到新稅務局進行簽入。
要拿什么材料去原來的稅務局做稅務遷出手續呢
你好,您去稅務局申請遷出,然后稅務局給你表,你需要申報。要欠稅的都要補上。
那么沒有欠稅呢
沒有欠稅,就是走流程,稅務局給你開出遷出的單子,你就去新稅務局簽入。
但是我們這邊稅務局說,在省內才做遷移,跨省了要注銷稅務啊,你說的遷移應該不對吧
你好,那就以你稅務局說的為準。
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跨省(市)遷移不再通過原先在遷出地辦理稅務注銷登記,再至遷入地辦理開業登記的方式,實現遷出手續“即時辦”,遷入手續自動辦。 這個是文件規定?
以你稅局說的為準 也可以參考一下這個規定 12366熱點問題(長三角區域企業稅收業務操作問題第二期) 發布時間:2020-09-02 15:03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字體:[?大?][?中?][?小?]打印本頁正文下載 一、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跨省(市)遷移適用的范圍和條件是什么? 答: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寧波市區域內的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的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在區域內變動需要跨省(市)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稅務機關可為其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 (一)已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二)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 (三)已結清稅款(滯納金、出口退稅款)及罰款 (四)已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 (五)稅務信息系統內無在辦事項 ? 二、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在區域內需要進行跨省(市)遷移,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跨省(市)遷移不再通過原先在遷出地辦理稅務注銷登記,再至遷入地辦理開業登記的方式,實現遷出手續“即時辦”,遷入手續自動辦。 遷出時,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實體辦稅廳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上傳或提交已變更的營業執照。 遷出地稅務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即時發放《稅務事項通知書》(同意遷移通知)。對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制發《稅務事項通知書》(不同意遷移通知)載明納稅人不能辦理跨省(市)遷移的原因和未辦結事項。 ? 三、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在區域內完成跨省(市)遷入后,遷移后能否直接辦理申報及發票領用事宜?是否需要重新簽訂涉稅協議? 答:納稅人在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管戶信息后,即可辦理發票領用手續。納稅人應當自遷移當期起,在規定的期限內,于遷入地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應在遷移當期納稅申報期限屆滿前,登錄遷入地電子稅務局或前往遷入地辦稅服務廳辦理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根據需要完成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簽訂。 ? 四、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在區域內完成跨省(市)遷入后,遷移前未完結稅務事宜應如何處理? 答:符合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按規定向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納稅人在遷出地已申請但尚未辦理完畢的留抵退稅業務,遷移后由遷出地稅務機關繼續辦理;納稅人在遷出地已辦理完畢留抵退稅業務,遷移后發生補退稅、追繳稅款等有關事項,由遷出地稅務機關進行處理。 納稅人在遷出地已申報出口退(免)稅業務,遷移后申請辦理退補稅、追繳稅款等事項的,由遷出地稅務機關繼續辦理。納稅人在遷移前已發生的出口業務尚未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的,由遷入地稅務機關受理并按規定辦理出口退(免)稅業務。 五、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在區域內跨省(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如何進行跨區域涉稅事項的辦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19〕356號)規定:“二、便利跨省涉稅事項報驗業務辦理。長三角區域納稅人在區域內跨省(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可在機構所在地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后,登錄經營地電子稅務局進行報驗、反饋,辦理納稅申報和繳款事宜。” ? 六、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在區域內如何進行跨省(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信息報告?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19〕356號)規定:“三、便利跨省房產土地稅源管理業務辦理。長三角區域納稅人在區域內發生跨省(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時,可登錄房產、土地所在地電子稅務局進行稅源信息報告,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和稅款繳納事宜。” ? 七、納稅人辦理長江三角洲區域企業跨省(市)遷移后,可以承繼哪些資質和權益?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19〕356號)規定:“一、便利企業跨省遷移業務辦理。長三角區域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B級的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在區域內跨省(市)遷移涉及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稅務機關可為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辦理跨省(市)遷移手續,遷出地稅務機關即時將企業相關信息推送至遷入地稅務機關,遷入地稅務機關自動辦理接入手續,企業原有納稅信用級別等資質信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等權益信息可予承繼。” 因此,納稅人下列信息和資質可予承繼:①基礎登記信息;②納稅信用等級;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④發票核定信息;⑤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⑥出口退(免)稅備案信息;⑦實名辦稅信息。 納稅人下列權益可延續享受: ? ①納稅人遷移前未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可在遷入地繼續抵扣,不需要向遷出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 ? ②納稅人尚未彌補的企業所得稅累計虧損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扣除。 ? ③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內載明的納稅人遷移前稅(費)種預繳稅款,可在遷入地繼續按規定抵繳。 ? 八、為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 是否有制定區域“首違不罰”清單?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19〕356號)規定:“四、制定長三角區域“首違不罰”清單。對納稅人首次發生的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實施“首違不罰”事項快速辦理,探索推進簡易處罰網上辦理。”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江蘇省稅務局 浙江省稅務局 安徽省稅務局 寧波市稅務局關于發布<長江三角洲區域稅務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的公告》規定,《“首違不罰”清單》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未按規定報備財務會計制度、軟件及銀行賬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和稅收票證,未按規定存放、保管、攜帶運輸及繳銷發票等18項“首違不罰”事項。對上述稅務日常管理中發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糾正的稅務輕微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一年內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能夠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 九、為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是否構建了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措施的通知》(稅總函〔2019〕356號)規定:“十三、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標準。優化長三角區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納稅申報、發票使用等環節的輕微違法行為,統一稅務處罰裁量基準。積極推進集體審議、文書說理、案例指導等制度,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江蘇省稅務局 浙江省稅務局 安徽省稅務局 寧波市稅務局關于發布<長江三角洲區域申報 發票類稅務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規定,《裁量基準》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則,注重行政效率和實際操作性,根據違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劃分裁量階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的關于申報、發票類違法行為的19項稅務行政處罰事項設定了裁量標準,確保長三角區域內對申報、發票類違法行為的稅務行政處罰做到“同事同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