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個是屬于英法德哈
老師 我對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的理解 您看對嗎 應發工資是單位加加減減后的工資 實發工資是應發工資減去社保,公積金和個稅后的是實發工資
老師算工資的時候應付工資里包括社保和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部分以前是應付工資減社保個人部分 實發工資減個稅就完事了
老師員工工資是應發工資作為企業成本還是實發工資?企業社保部分作為成本呢。應發20萬其中包含員工個人社保和個稅。實發工資是18萬扣除了個人社保部分和個稅
應發工資減去個人部分的社保后,等于實發工資,企業所得稅可以列支的金額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可以在稅前列支的工資是員工的實發工資還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是不是除了實發工資還可以加上社保,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
英法德。哈哈哈,政策依據文件提供一下,謝謝
您好,屬于應發工資的這個
麻煩政策依據提供一下,謝謝,出自哪里的幾號文?
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按實際支付。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中指出,準予稅前扣除的,應該是企業實際所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這一點強調的是,作為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工資薪金支出,應該是企業已經實際支付給其職工的那部分工資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謂應付工資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這個納稅年度內扣除,只有等到實際發生后,才準予稅前扣
老師上面這段話也沒有很明確,只是說了支付的工資可以稅前列支,但沒有明確支付的工資是應付還是實付可以稅前列支
如果是特別明細的準則這個沒有,因為都是從企業所得稅摘錄中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