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不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研究與開發某項目所支付的費用。我國有關制度對研發費用的規范存在于兩個方面《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從會計核算角度規范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從稅法角度規范企業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攤銷及抵減企業應稅收入進行了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應于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老師,高新技術在歸集研發費用的時候其他費用超過了10%,需要調整嗎,因為聽項目的人說匯算清繳的研發費用數和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高企年報上的研發費用都要一致,是這樣嗎
請問老師,做了高新企業企業,每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還需要做審計嗎?
22年做的高新技術企業,19年20年21年都做了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現在高新證書已經下來了,22年主要是稅務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用,還需要做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嗎?
老師,我們公司21年申請了高新,21年的審計報告也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但在22年的報表中并未提現這個研發費用,我要去哪里查啊,我想知道22年的匯算清繳要不要做這個審計報告,我這塊不怎么懂,所以來問下老師
申請高新專審報告:近三年研發費用審計、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審計,請問這些也是必須要做的嗎
1.資料:A公司2021年7月1日購入B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B公司股份的2%,鎖定期為12個月,對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實際支付股票價款8000000元,另支付相關稅費42400元(其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稅為2400元);2021年12月31日,B公司股票每股市價為9元;2022年7月1日,A公司又購入B公司股票10000000股,每股價格為9.8元,實際支付股票價款98000000元,另支付相關稅費530000元(其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稅為30000元),持有B公司股份已占22%,能夠對B公司施加重大影響,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根據以上資料,編制A公司下列業務的會計分錄。(1)2021年7月1日購入股票;(2)2021年12月31日確認公允價值變動;(3)2022年7月1日再次購入股票(4)2022年7月1日將交易性金融資產轉為長期股權投資;(5)2022年7月1日結轉交易性金融資產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的房產,計入固定資產科目后,怎么攤銷,攤銷年限是多少年,每月應該攤銷多少錢
(請樸老師不要回答)我們公司202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那里固定資產折舊、攤銷明細那里下面的房屋、建筑物原值與房產稅稅源信息里面的房產原值不一致,查到原因是房產稅稅源里面的房產報少了,我們現在不想動房產稅這塊,要怎么樣把這個房屋、建筑物原值那里給修改一下,不用改賬
老師,我們雇傭了附近的村民撿樹枝等,約定的干13天,一天150元,就是人手不夠的時候需要請附近的村民來幫忙干并支付費用,個人代開勞務報報酬的發票大類是什么?
老師,你好,我們公司2023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那里固定資產折舊、攤銷明細那里下面的房屋、建筑物原值與房產稅稅源信息里面的房產原值不一致,查到原因是房產稅稅源里面的房產報少了,我們現在不想動房產稅這塊,要怎么樣把這個房屋、建筑物原值那里給修改一下,不用改賬?
賒銷周轉天數和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區別
這張憑證有附件嗎?
老師右邊讀取不出來的,點擊左邊那一列數據,一個一個點擊就能出來,這是啥意思,一點擊逗號也沒了,右邊的匹配的數據也出來了
調賬重分類就是借或貸預收和應收,借或貸應付和預付嗎?
我們是出口汽車的外貿公司,我們合同的實收金額是5萬美金,但是報關單上工作人員報的4萬2,有8000是通過我們線上平臺收的款,說是一萬美金以下不用申報,請問這種我開零稅率發票的時候該用什么數呢?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要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請問老師,究竟用不用再做審計報告呢?這句話寫的不明了啊
你好不用? 自己保存資料備查 就行?
請問老師,需要保存哪些資料呢
你好?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后期需要將部分資料留存備查。比如,企業在準備研發支出輔助賬時,據此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在這里說的其他資料,主要指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發布)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事項規定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具體是: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科技型中小企業取得的入庫登記編號證明材料。 因此,預繳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需要將上述“1%2B7”項留存備查資料準備好,以備稅務機關后續核查。 另外需注意的是,上述絕大部分資料是企業進行研發活動或進行研發費用核算時已經形成的資料,只要將其整理歸集齊全即可,一般不需要另外單獨準備。比如,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等,都是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依據,是其日常管理活動中的已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