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其他費用應該調整至10%以內 多出的部分計入到損益里面
老師,高新技術在歸集研發費用的時候其他費用超過了10%,需要調整嗎,因為聽項目的人說匯算清繳的研發費用數和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高企年報上的研發費用都要一致,是這樣嗎
老師好,有熟悉高新技術企業的老師嗎?一個高新技術企業,都是研發部門,從2020年開始到現在,計提的工資會計科目有: 管理費用-研發工資, 管理費用-管理人員職工薪酬 研發費-人工費用-工資及福利費 管理費用-研究費用, 老板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調賬的應該怎么調呢?調的時候看哪個數呢?答過的老師請不要再接這個問題了,想聽聽其他老師的建議, 謝謝
22年做的高新技術企業,19年20年21年都做了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現在高新證書已經下來了,22年主要是稅務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用,還需要做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嗎?
老師,我們企業22年成立,去年入賬研發費用都在管理費用,現在因為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要把部分費用從管理費用調賬到管理費用項下的研發費用,這樣只調賬,不調報表可以嗎,因為年報和匯算清繳已經都上報稅務所了。而且研發費用也是管理費用下的二級科目
火炬系統里2024年企業年報里研發費用數據和利潤表里的研發費用一致。但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歸集的研發費用數據不一致,原因是計入研發支出的房租費不能加計扣除,所以匯算清繳時把房租費剔除了,用于研發支出的電子設備折舊費也進行了剔除,現在我的問題:火炬系統里,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報表里的研究開發費用額,應與哪個保持一致,今年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擔心
2024年暫估了100萬成本,2025年到了80萬的成本發票,2024年所得稅匯算清繳還沒開始,這到的80萬的成本票怎么做帳
老師,好,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是干什么類
個體戶可以去稅務局開專票嗎?
業務員把銷售訂單傳遞給會計會計可需要核。銷售訂單正確性
老師,什么情況下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是3%呢?
老師,一般納稅人開普票或專票交的稅是一樣嗎?
小規模批發零售紅薯,開票票面上的稅率是多少呢
老師,我們是商貿公司賣水果的,當時在農戶手里收的15019斤蘋果,賣了13448斤,損耗1571斤,這1571斤做成本可以不,金額2906元。目前情況是:損耗的2906元已經做在去年12月已經做成本里了,但我發現入庫的斤數15019斤,出庫還是13448斤,庫里已經沒貨了,但出庫單上還有1571斤蘋果,是不是把出庫單補個1571,備注一下損耗就可以了。
公司賬戶 公戶被凍結了 因為一個訴訟法院凍結的 現在收付款 都不行了 我賬務上怎么處理
老師,公司利潤表是負數,清算補稅7000多是怎么回事啊
為什么不能超過10%呢,匯算清繳的時候不能扣除的繳納稅款,但是這個實際就是發生這么多也不能記入其他費用中是嗎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第三條認定條件第(六)項第2目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第(8)點規定,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6目規定,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六條進一步明確,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因此,國科發火[2016]19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是在判定企業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適用的計算口徑;財稅[2015]119號文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是在計算企業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金額時適用的口徑。你公司在計算研發活動中發生的差旅費、會議費支出可加計扣除金額時,應按照財稅[2015]119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文件規定的口徑,即其他相關費用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我知道的啊,我現在再問因為審計高企年報匯算清繳上其他費用金額要一致嗎,現在超過10%的話匯算清繳無法扣除,會不會導致高企年報和專項審計報告的數據
會的 要一致才行的
我個人覺得這個影響加計扣除,并不影響研發費用總額,因為下面不是有一欄允許扣除的嗎
你按照匯算清繳后的數據來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