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你好,工資不是每個月按時發放的,可以按月申報個稅,其他應付款可以直接計入其他,這樣做只要年度應交稅金總額沒有影響,沒有太大問題,比較好的就是申報比較穩定
老師,我這個月給員工做工資,分錄為: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小李 20000 發放時:借 應付職工薪酬-小李 貸其他應付款-法人名字2000 這樣可以嗎?然后小李是不是要申報個稅?
就是2個員工每個月把自己的交的公司個稅社保費,公積金費打入公司,公司個稅也有報他兩,他們打入的時候做的分錄,其他應付款-某人,發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公基金,其他應付款-法人,這樣做分錄可以嗎?
老師,請問行政單位做賬,發放工資時,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是計入其他應付款還是應付職工薪酬?這個實操題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不明白為什么不計入其他應付款?
老師,工資不是每個月按時發放的,可以按月申報個稅哈,把應付職工薪酬轉到其他應付款里,這個其他應付款明細應該寫什么,這樣做的話有風險不?比較好的做大概是什么?
老師我們之前公司沒有回款的時候,是借法人的錢來發工資的,也是發放的時候才去實際申報個稅,有時候會拖兩三個月沒有發,最近法人周轉資金不是特別多了,工資可以按月申報個稅,把應付職工薪酬轉到其他應付款里吧?等回款了再發放,這樣放到其他應付款里可以不?跨年會有影響不?工資也沒有實際發放,一直掛其他應付款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