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當壞賬實際發生時,稅法允許扣除,未來少交稅,就形成了企業的一項資產,即遞延所得稅資產
資產負債日后調減壞賬準備100萬,處理如下:資產負債表白后期間發生的調整事項,相應賬務處理為: 借:壞賬準備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信用減值損失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25 綜上,應調整減少遞所得稅資產項目25萬元,調整增加所得稅費用項目25萬元。壞賬準備屬于應收賬款的備抵科目。 1、應收賬款對利潤的影響就是只考慮壞賬準備嗎? 2、應收賬款多了100萬,相當于資產多了100萬,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0萬,對嗎? 3、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一定對應的是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減嗎?與遞延所得稅負債沒關系? 4、所得稅費用,一定是當期的所得稅嗎?遞延所得稅費用呢代表什么呢?
為什么涉及到罰款和賠償的預計負債,在次年的事后事項調整中,假如原先預計賠700萬,現在判決賠800萬,然后調整的時候,只是把原先700的差異反沖回來,而不是就800萬的差額重新記賬,見圖1;問題2,罰款記營業外支出影響所得稅,需要就800萬的差額對應交所得稅就行調整,那么同理涉及到壞賬準備的問題,原計提10萬壞賬準備,科目記信用減值損失,那么現在發現有 80萬的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應補提70萬的壞賬準備,那么一開始計提10萬的壞賬準備是屬于減值,是否需要計算遞延所得稅差異?圖2里沒有寫,是否答案不對?第三個問題,在補提了 70萬壞賬準備時,整體計提了80萬的壞賬準備,對應交所得稅沒有影響么?都是損益類科目,不應該做一個對應交所得稅減少80*0.25的分錄么?(也見圖2)
2020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股納稅人,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2,且未來期間不變 年1月1日,甲公司通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魚偵的年初余畫均為零 有關資料如下 萬元 1、2020年12月31日,甲公河應收賬款余額為20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20 2、2020年甲公司實現利潤總畫600萬元 除 3、稅法規定,計提的壞來準備不得稅前扣除,而于損先實際發生時稅前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科,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編制甲公司計提壞賬準備的會計分錄 (2)計算甲公司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責產(負 債)年末余額 (3)計算甲公司2020年“所得稅費用”并寫出相關會計分錄
企業計提壞賬準備之后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所得稅費用。但是稅法上面提了壞賬準備后要調增納稅的,這樣反而少納稅了。感覺有點矛盾,老師能解釋一下么
老師好,計提壞賬準備對所得稅的影響是怎么樣的?比如季度末計提壞賬準備之前的利潤總額是100萬,另需要計提的壞賬準備是10萬,麻煩請教一下老師相關的分錄,麻煩把涉及到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減值準備、所得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壞賬準備的分錄和金額都寫一下
老師,新招進一個員工要求稅后10000,要交社保,這個怎么算呢
單獨一個項目的利潤怎么計算
老師好,供應商因提供的商品有問題,我們對供應商的罰款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對嗎?這樣會使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收入不一致吧?
老師 請問一下 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金額 與利潤表的利潤金額不一致會有影響嗎
老師,請問計提折舊的時候,用錯了分錄,原憑證借:管理費用,貸:固定資產,現在要修改,我應該怎么修改?
變更財務負責人在市場監督管理局變更的流程,老板想要把財務負責人變成我,我又不是很想承擔責任,財務負責人不變更會對財務這塊把控有影響嗎
公司員工出差公司財務制度為餐費補貼每日100元,沒有發票,能有效稅前做賬扣除嗎?
假如公司發生業務招待費10萬,按稅法只能扣6萬(假設不考慮千分之五那個標準),如果這10萬的業務招待費里其中1萬是沒有發票的。請問匯算清繳時,是調增4萬還是調增5萬(4萬+1無發票)?
自然人股權變更: (有限合伙)企業注冊資金100W: A 出資53W 認繳;B 出資2W認繳;C 出資45W實繳; 現在自然人:A要1元轉讓27.5%的股權給自然人D; 請問個稅怎么計算?
2024年做賬做了無票收入,稅務系統也報了,2025年4月份,開票給他們,這個在稅務系統要怎么操作啊?做賬我倒是可以沖銷無票收入,再做一個正常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