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還是按照第一次入職的時間就可以的。
你好,我想問一下,自然人在申報時,我填的當月收入為2100元,怎么在稅款計算時是4500元,查閱了一下記錄,發(fā)現顯示的當期收入是4500,不應該是2100元嗎?因為我不知道之前錄入的員工信息采集的入職時間是什么時候?現在重新填寫的時,這個入職時間是不是申報的第一個月
公司成立及員工情況: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員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轉入新成立公司,有幾個問題麻煩老師幫忙理順: 1:工資發(fā)放情況:10月發(fā)放9月份工資,那我申報個稅是否是11月份申報10月份發(fā)放的9月份工資? 2:9月份開始,我們就是自己繳納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資未發(fā)放,但是五險一金已交,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員工6-8月份工資在9月份一并發(fā)放2.7萬元且未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在發(fā)放的時候并未扣除個稅,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繳納個稅,然后這個個稅金額在10月份發(fā)放9月份工資的時候扣除,這樣操作是否合規(guī)? 4:上述同事,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扣除的累計費用是20000,這樣是對的是吧?
老師,請問一下我這邊有個KTV公司,因為疫情,員工2022.1月入職,4月1因為查封,不發(fā)工資0申報法人一個,然后今年10月底開業(yè),員工又回來了,那4.1入職那個現在回來重新申報個稅,算是什么時候入職啊?不是有個累計扣除個稅你嘛
老師,有個問題,我們公司申報個稅是當月發(fā)放當月申報,然后有一個員工個稅特別高,他23年5月入職發(fā)放工資我申報了個稅,他上一家公司當月發(fā)放下月申報所以5月也給他申報了,所以他個稅申報5月重疊了,年度匯繳個稅他要補很多稅,我給這個人單獨做了更正申報,把5月申報工資改成0元,現在問題是更晚,五月個稅就退回來了,還涉及5-10月個稅因為個稅是累計的,退了5個月的個稅1萬元,這一萬等于這個員工比我們其他員工少交一個月個稅,要往后延一個月申報,一萬怎么做賬呢
老師:我想問下,同一名員工,在一家公司5月份離職后,7月份又回來了。個稅系統(tǒng)6月改成了非正常,8月份申報7月份的工資的時候又改成了正常。但是在8月份申報表里這個人累計扣除額是35000,但是累計收入只顯示這個7月份一個月的?前面6個月的累計收入都沒顯示,這是什么情況啊?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稅如果直接用于出售是不用交消費稅,是因為在把這個貨物委托別人的時候已經交過了,所以不交對嗎?
關稅為啥是 10800??14% 啊?他不是關稅計稅價格,加關稅嗎,??14% 是啥
這道題的算是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啊?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啊?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jié)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fā)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yè)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yè)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yè)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yè)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yè)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yè)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yè)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yè)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fā)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guī)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
好的,謝謝老師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