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需要申報個稅嗎
如果兼職人員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么兼職人員個稅直接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即可。
如,某兼職人員本月獲得工資5000元,那么其需要交的個稅就是:(5000-3500)×3%=45元
而如果該兼職人員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其個稅就是按照勞務報酬進行扣繳。
如,某兼職人員本月獲得收入5000元,公司有幫你代扣個稅的義務,公司需要幫你扣繳的個稅為:
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超過4000元)×(1 - 20%)=5000×(1 - 20%)=4000元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000×20%-0=800元
也就是說,同樣是5000元收入,如果按照勞務報酬計算,該兼職人員所需要繳納的稅款比職工需要繳納的稅款多了755元。如果收入越高,其需要繳納的稅款也就越多。
兼職的臨時工的個稅如何扣繳
有些公司會與兼職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月支付工資報酬。會計處理上按臨時人員工資造表發放,企業所得稅方面按計稅工資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按工資薪金扣繳。
而有些公司與兼職人員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兼職人員的工資就需要按照勞務所得來進行報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十七條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第十九條規定,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工、臨時工。因此,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上,只要企業聘用的臨時人員與企業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應屬于工資支出;如果不存在勞動雇傭關系,則不屬于工資性支出,應按臨時勞務支出處理。
臨時工需要申報個稅嗎?如果兼職人員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么兼職人員個稅直接按照工資薪金計算即可。如果單位與臨時工是勞務合同關系,應按照“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