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您咨詢的問題是什么?題目不全呢。
甲為一般納稅人,主營貨物批發零售,兼營國際貨運代理和運輸服務(1)國內采購貨物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20萬元、增值稅稅額2.6萬元,通過銀行支付了上述款項。(2)進口貨物一批,取得海關出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金額共計10萬元、增值稅稅額共計1.3萬元。(3)銷售貨物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30萬元、增值稅稅額16.9萬元(4)提供聯運運輸服務,共取得收入109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輸費用100萬元、增值稅稅額9萬元。同時支付給聯運方運費54.5萬元(含稅),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5)24日,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甲公司放棄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的免稅權,取得應稅服務收入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額150萬元、增值稅稅額9萬元。為取得該收入,支付給一般納稅人代理公司代理費用60萬元、增值稅稅額3.6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支付給小規模納稅人貨物運輸公司運費1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6)購進銷售貨物的設備價值30萬元,款項已經支付,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其中增值稅合計為3.9萬元。計算銷項、進項,應納稅額
3.甲公司為試點一般納稅人,主營貨物批發零售,兼營國際貨運代理和運輸服務。本年6月應交交增值稅10萬元。本年7月發生業務如下:(1)10日,上繳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10萬元。(2)12日,國內采購貨物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7元、增值稅為2.6萬元,通過銀行支付了上述款項。(3)13日,進口貨物1批,取得海關出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張,注明的價款為1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4)15日,銷售貨物一批,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銷售額130萬元、銷項稅額16.9萬元,項已經收妥(假設不考慮成本結轉)。(5)20日,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將貨物30萬元(購買價)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該批貨物進項稅額3.9萬元,已于上月抵扣。(6)21日,提供聯運運輸服務,共取得收入109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輸費用10萬元、增值稅9萬元。同時支付給聯運方運費545萬元(含稅),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7)24日,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甲公司放棄免稅權),取得應稅服務收入并開具增值稅專票,注明價款150萬元、增值稅9萬元。為取得該收入,
3.甲公司為試點一般納稅人,主營貨物批發零售,兼營國際貨運代理和運輸服務。本年6月應交未交增值稅10萬元。本年7月發生業務如下:(1)10日,上繳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10萬元。(2)12日,國內采購貨物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萬元、增值稅為2.6萬元,通過銀行支付了上述款項。(3)13日,進口貨物1批,取得海關出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張,注明的價款為10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4)15日,銷售貨物一批,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銷售額130萬元、銷項稅額16.9萬元,款項已經收妥(假設不考慮成本結轉)。(5)20日,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將貨物30萬元(購買價)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該批貨物進項稅額為3.9萬元,已于上月抵扣。(6)21日,提供聯運運輸服務,共取得收入109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輸費用100萬元、增值稅9萬元,同時支付給聯運方運費54.5萬元(含稅),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7)24日,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甲公司放棄免稅權),取得應稅服務收入并開
3.甲公司為試點一般納稅人,主營貨物批發零售,兼營國際貨運代理和運輸服務。本年6月應交未交增值稅10萬元。本年7月發生業務如下:(1)10日,上繳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10萬元。(2)12日,國內采購貨物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萬元、增值稅為2.6萬元,通過銀行支付了上述款項。(3)13日,進口貨物1批,取得海關出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張,注明的價款為10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4)15日,銷售貨物一批,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銷售額130萬元、銷項稅額16.9萬元,款項已經收妥(假設不考慮成本結轉)。(5)20日,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將貨物30萬元(購買價)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該批貨物進項稅額為3.9萬元,已于上月抵扣。(6)21日,提供聯運運輸服務,共取得收入109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輸費用100萬元、增值稅9萬元,同時支付給聯運方運費54.5萬元(含稅),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7)24日,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甲公司放棄免稅權),取得應稅服務收入并開
本年6月應交未交增值稅10萬元。7月:10日,上繳上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10萬元。12日,國內采購貨物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萬元、增值稅為2.6萬元,通過銀行支付了上述款項。13日,進口貨物1批,取得海關出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張,注明的價款為10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15日,銷售貨物一批,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銷售額130萬元、銷項稅額16.9萬元,款項已經收妥(假設不考慮成本結轉)。20日,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將貨物30萬元(購買價)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該批貨物進項稅額為3.9萬元,已于上月抵扣。21日,提供聯運運輸服務,共取得收入109萬元,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運輸費用100萬元、增值稅9萬元,同時支付給聯運方運費54.5萬元(含稅),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24日,提供國際貨運代理服務(甲公司放棄免稅權),取得應稅服務收入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50萬元、增值稅9萬元。為取得該收入,支付給一般納稅人代理公司代理費用66日,購進設備4臺,款項已經支付,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張,發票上注明價款30萬元,值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