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單位有免稅的項目,但是你帳上沒有進項轉出。
財稅2016 36號文件中第二十九條,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等于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1、請問8月有收到專票進項稅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8月的進項稅額*(8月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8月全部銷售額,這樣計算么? 2、12月時還需要按全年的重新計算一遍是么?不得抵扣的進項=全年的進項稅額*(全年的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全年全部銷售額,這樣計后,前面月份如進項轉出少了,需要在12月份把差額再轉出么?或是轉多了就沖回?
老師,這個是全盤賬實操的題,月末結轉增值稅,我有三個問題不理解 一、“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是如何計算得出的? 二、期初“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金額是45000,本期“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又是26967,這個科目的期初額加上本期發生額都在借方應該是留抵不進行賬務處理,那為什么答案是“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呢?而且答案解析給出的公式是(起初銷項-進項)+(銷項發生額+進項轉出發生額+出口退稅發生額-進項發生額)-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期初借方余額,按這個答案解析本期發生的“轉出未交增值稅”發生額應該是在貸方而不是借方啊,這樣的話解析和題目中的表格是反的,為什么會這樣呢? 三、實際工作中月末增值稅結轉這一步是電腦軟件直接生成,還是需要自己手動做呢?
財稅2016 36號文 第二十九條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請問:我們公司有一部分收入是技術開發合同,減免了增值稅,但是,取得的進項稅發票無法確定和免稅項目是否相關,稅務老師讓按照上面公式計算,但是沒看明白,老師能舉個數據實例,告訴我怎么計算嗎?
老師,收到稅務局消息,動態風險提示,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進項轉出為0,請核實。這是哪里有問題?
動態風險提示,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進項轉出為0,請核實。請問這是什么意思呢?我們成本類發票一張都都沒有抵扣哦
我們9月有貨物出口,進項做了退稅認證,不需要轉出呀
你好,那你其他的費用呢,費用的抵扣過嗎。
9月所屬期沒有費用發票抵扣。
你好像沒有就忽略就可以。
但是有沒有可能是前幾個月的用于出口的運輸費發票需要做轉出沒有轉出呢?我們7月份申報出口退稅,當時是CIF成交方式,運輸費沒做轉出處理。會不會是這個原因呢?
你好很有可能的, 之前月份的有也會提示
好的。謝謝老師!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