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80 貸庫存商品80 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80 貸發出商品80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107 銷售費用10 貸應收賬款117 乙公司 借受托代銷商品1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100 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117 貸受托代銷商品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 貸應付賬款117 借應付賬款117 貸銀行存款107 其他業務收入10 祝您學習愉快,如果滿意請留下五星好評,謝謝
甲、乙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3%。2020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合同規定,如果乙公司沒有將商品售出,可將商品退回甲公司,商品成本800萬元,協議價為不含增值稅額1000萬元,商品已發出。2020年6月8日乙公司實際銷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40萬元,增值稅為31.2萬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注明已銷售代銷商品的20%,甲公司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2020年6月28日收到貨款。要求:編制甲公司委托代銷的會計分錄。
甲、乙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3%。2020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合同規定,如果乙公司沒有將商品售出,可將商品退回甲公司,商品成本800萬元,協議價為不含增值稅額1000萬元,商品已發出。2020年6月8日乙公司實際銷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40萬元,增值稅為31.2萬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注明已銷售代銷商品的20%,甲公司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2020年6月28日收到貨款。要求:編制甲公司委托代銷的會計分錄。
題三:2017年7月2日,甲公司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銷一批商品,商品 成本80萬,代銷協議規定銷售價格100萬,增值稅額17萬。乙公司按照銷售價款(不含增值稅)的10%收取手續費。同日,甲公司將商品發貨給乙公司。7月10日,乙公司將該批商品對外銷售,同時給甲公司開具代銷清單;7月12日甲公司收到代銷清單并向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7月14日,乙公司收到增值稅發票,同時將銷售貨款(扣除手續費支付給甲公司,同日到賬) 要求:根據上述業務分別針對甲公司和乙公司編制會計分錄。
甲乙公司為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3%。2020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銷商品。合同規定,如果乙公司沒有將商品售出,可將商品退回甲公司,商品成本800萬元。售價為不含增值稅額1000萬元,商品已發出。2020年6月8日乙公司實際銷售時開具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售價240萬元,增值稅為31.2萬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注明售出代銷商品的20%,甲公司給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2020年6月28日收到貨款。要求:(1)甲公司委托代銷的會計分錄(2)編制乙公司受托代銷的會計分錄。請問這道題的詳細過程是什么?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12月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代銷合同,用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W商品100件,w商品已經發出,每件成本為6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續費。乙公司沒有售出W商品須退回給甲公司。至2021年31日,乙公司已將上述商品全部出售,收到乙公司開具開具的代銷清單。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00元。(金額以元為單元,保留兩位小數)要求:①編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②編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收到代銷清單的會計分錄;編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支付手續費的會計分錄;4編制甲公司2021年12月31日收到貨款的會計分錄(請寫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