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按減去800來計算的。
甲公司2020年3月1日就應收乙公司的債權100萬元進行債務重組,雙方約定,由乙公司以持有的丙公司的債券抵債,乙公司將其定義為其他債權投資,債務重組當天該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為60萬元,其中其他綜合收益累計凈增10萬元,公允價值為80萬元,甲公司已提壞賬準備9萬元,此應收賬款債務重組當日的公允價值為85萬元,甲公司取得丙公司債券后定義為債權投資。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 要求:要求做出甲、乙公司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處理。
甲公司2020年3月1日就應收乙公司的債權100萬元進行債務重組,雙方約定,由乙公司以持有的丙公司的股票抵債,乙公司將其定義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債務重組當天該股票投資的賬面余額為60萬元,其中其他綜合收益累計凈增10萬元,計提盈余公積比例為10%,公允價值為80萬元,甲公司已提壞賬準備9萬元,此應收賬款債務重組當日的公允價值為85萬元,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票后定義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 要求:要求做出甲、乙公司債務重組相關的會計處理。
老師:求解這題的差額應該計入的科目? 2×20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進行債務重組,重組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賬款賬面余額為4000萬元,已提壞賬準備400萬元,其公允價值為3760萬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權投資)抵償全部債務,乙公司將該股權投資作為其他債權投資核算,賬面價值為3500萬元,其中成本為3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為5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360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乙公司對該項債務重組有關的會計處理中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 A.乙公司應結轉應付賬款賬面價值4000萬元 B.乙公司應結轉其他債權投資賬面價值3500萬元 C.乙公司應確認投資收益500萬元 D.乙公司應確認其他收益500萬元
甲公司為債權人以公司以處置組償還債務6月10日簽訂合同,其中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800,6月30日甲公司于一公司辦理處置組轉讓手續,雙方解除債權轉五關系該日其他權益工具公允價值820萬,算非金融資產總額=放棄債權+負債-800還是820?
2021年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一批商品,該批商品的不含稅銷售價格為500萬元。 2021年6月5日,甲公司因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按合同約定償還債務,雙方協商進行債務重組。甲公司用其一項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其他債權投資和一項指定為以公允價計量且其變動記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性清償債務。假設乙公司對受讓金融資產的分類與甲公司相同。當日,其他債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60萬元(和公允價值相同),其中成本為1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60萬元;非交易性權益工具的賬面價值為250萬元(和公允價值相同),其中成本為2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50萬元。乙公司已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50萬元的減值準備且對與債務重組相關的,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積。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及相關稅費。
老師,我們應收客戶100,同時我們還應付客戶60,互相有業務,我們根據差額給客戶開票,還是各自開票
老師,這段話里的取得扣稅憑證,只的是啥,就是以開出發票里面的那個扣除部分再做,借銷項稅額抵減,貸主營業務成本嗎?這個主營業務成本是不是還得寫到二級明細,需要做賬。一般納稅人發生成本費用:借“主營業務成本”等,貸“應付賬款”等。取得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貸“主營業務成本”等。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成本費用:借“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等。取得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主營業務成本”。
老師那選擇差額征收,如果當月有進來的票開票的時候還沒有扣除,需要做賬嗎?怎么做
老師,學校是營利性技工學校,收取的費用需要交增值稅嗎?
請問,增值稅超500萬了,系統提示要轉一般納稅人,可以調整報表嗎?因為是體育行業,收場地服務費,培訓費,比如有些儲值的,未消費的也確認了收入
老師,選擇差額征收全額開票,具體做賬的時候是按開出的全額發票做,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那取得的發票怎么做賬,比如取得一張500稅率為1的發票,就借主營業務成本500/1.05借,應交增值稅銷項抵減500/1.05*0.05貸銀行存款嗎
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有一筆收入和成本漏報了,如果改第四季度財務報表會產生所得稅和滯納金,能不改第四季度財務報表直接改財務年報嗎?
老師,資金需要量=(基期資金平均占用額—不合理資金占用額)*(1+預測期銷售增長率)是乘以還是除以(1+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增長率)?為何中級和稅務師教材對這個公式不同?
相對事件是認為意識可以改變的(例如。拾得物品,) 絕對事件是認為無法改變的(例如,戰爭,疫情,洪水等等)對嗎?
請教一下,非常感謝!應付職工薪酬,在確認前都已經發放過了,還需要繼續確認應付職工薪酬嗎嗎?而且一般工資都是按月計提的,這里是幾個月累計在一起一下子計提確認,這樣可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