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期應納稅額=10000*13%-1404.31=-104.31 2.當期免抵退稅額=10000*13%=1300 期末留抵稅104.31<當期免抵退稅額 3.當期應退稅=104.31 4.當期免抵稅=1300-104.31=1195.69 應交附加稅費=1195.69*(7%%2B3%%2B2%)
某生產型出口企業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征稅率為 13%,出口退稅 率為 10%。2019 年 3 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為 10 萬元,4—8 月符合留抵退稅 條件。9 月國內采購原料進項稅額 160 萬元,內銷貨物銷項稅額 60 萬元,外銷 貨物銷售額 120 萬元,按計劃分配率計算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 料件金額為 50 萬元,上期留抵稅額 28 萬元。假設該企業 2019 年 4—9 月的進 項構成比例是 90%。2019 年 10 月該企業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允 第 3 頁 共 23 頁 許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為:
某生產型出口企業適用增值稅免抵退稅辦法,征稅率為13%,出口退稅率為10%。2019年3月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為10萬元,4-8月符合留抵退稅條件。9月國內采購原料進項稅額160萬元,內銷貨物銷項稅額60萬元,外銷貨物銷售額120萬元,按計劃分配率計算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耗用的保稅進口料件金額為50萬元,上期留抵稅額28萬元。假設該企業2019年4-9月的進項構成比例是90%。2019年10月該企業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允許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為?
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 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3%,退稅率為 10%,8月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 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200萬元,外購貨物準 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2萬元,通過認證。上 月末留抵稅款5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 銷售額100萬元,銷項稅額13萬元,存入銀 行。本月出口貨物的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 萬元。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 稅額。
甲外商投資企業為增值稅—般納稅人,本年在我國投資開辦摩托車企業,本年10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1)外購原材料,支付價款500萬元,增值稅6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2)向國外銷售摩托車600輛,出口離岸價折合人民幣500萬元;在國內銷售摩托車400輛,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50萬元;(3)因管理不善丟失當月外購的不含增值稅的原材料金額35萬元。本月取得保險公司給予的補償金額15萬元。該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本年10月符合抵扣規定。假設上期無留抵稅額,增值稅稅率為13%,退稅率為9%。要求:(1)計算該企業10月份應抵扣的進項稅額總和;(2)計算該企業10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3)計算該企業10月份應退的增值稅。
郭老師,生產企業,向國內銷售1億元,又同時向國外銷售1億元,成本是10802.40萬元,可抵扣稅額是1404.31萬元,上期無留抵退稅,請問本月本企業需繳納多少增值稅? 計算增值稅方式是不是:10000*13%-1404.31=-104.31萬元?
差額征稅的行業可以取消差額征稅按常規的行業去銷項減進項報稅嗎,
老師我們是石家莊小規模納稅人, 需要給邢臺項目開發票,1、開外管證時,今天要開24000元發票,合同金額我寫多少?合同金額20萬的話,那我開外管證時合同金額寫24000元?還是20萬? 2、我們老板給的是電子版合同,只有合同簽訂日期2024年12月,工期大概35日,那外管證合同有效豈止時間我咋寫? 3、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季報,所得稅季報!4月份不含稅異地開票金額超過10萬元了,我還需要4月底預交增值稅和所得稅款嗎
我們是外貿企業,我們申報了一筆退稅款,供應商是第一次供貨,稅務發了函調給對方稅務局,對方稅務局回復函調說手續不全,要讓我們出口轉內銷,但實際貨物是不需要退回來再銷售的,比如進貨金額80萬,進項稅7.2萬,出口銷售100萬,退稅率9%,請問這筆業務如何做會計分錄,如何填寫納稅申報表
某公司,之前的固定資產沒計提過,怎么重新開始做賬計提
我這個問題問到一半就結束了怎么弄?
2024年補交2017年的一個銷售未入賬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并且稅局那邊幫更改了2017年的增值稅申報表(在2017年的增值稅申報表里增加了這筆為未開票收入),請問這筆補稅的完整分錄是什么?需要還原業務做賬嗎?網上搜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里怎么解釋?
請問休了婚假,績效能不能不發?
請問老師怎么理解?廠家返利
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沒有發票的沒有調增可以在今年調增嗎
老師,幫我看一下這個是屬于小規模嗎
當時免抵稅都有1195.69,還要交附加稅呢?。真不明白。
免抵稅只是免去了增值稅,但是附加稅費還是要交的
附加稅不是在需要繳納增值稅基礎上跟消費稅營業稅加起來才需要繳納嗎老師?我理解的錯了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三條的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