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方案一設立分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廣告費扣除限額=8000*15%=1200.調增300 招待費扣除限額=8000*0.5%=40和80*0.6=48較小的,調增40 應納稅=(70+300+40)*25%=102.5 利潤=70-102.5=-32.5 方案二 生產公司 廣告費扣除限額=7500*15%=1125 招待費扣除限額=7500*0.5%=37.5和40*0.6=24較小的,調增16 應納稅=(60+16)*25%=19 利潤=60-19=51 銷售公司 廣告費扣除限額=8000*15%=1200 招待費扣除限額=8000*0.5%=40和40*0.6=24較小的,調增16 應納稅=(10+16)*25%=6.5 利潤=10-6.5=3.5 共獲得利潤=51+3.5=54.5所以采用第二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