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的專票能抵扣嗎
業務招待費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的相關規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另《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其中餐飲住宿服務屬于現代服務征稅范圍中的“生活服務”。
4.餐飲住宿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招待費的專票能抵扣嗎?業務招待費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