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簽的,到期是2025年,這個費用需要分攤
汽車保險費6月支付并且開具發票,但10月份對方才把發票給我,少分攤了幾個月,可以10月份入賬,11月開始分攤嗎?還是需要調賬,入6月份的費用?還是一次性10月份分攤幾個月的費用
我有份合同是2021年簽的,到期是2025年,支付費用10萬,對方也已經開了10萬的發票,想咨詢一下,這個費用需要分攤嗎還是一次性確認了?
我想咨詢一下,2021年我們簽了一個合同10萬。項目所屬期是21.10.15-22.10.14,收入也是按月確認收入,21年增值稅是1%,按不含稅1%確認收入的。現23年11月開出末期款2萬,關于確認收入這塊需要怎么調賬
還有老師在嗎?我想問一下,如果公司今年10月份簽了一個6年期的合同,就是今年10月到明年的3月,那我能把對方一次性打給我的收入,我一次性開的發票分攤到每個月跨年入收入嗎?
小企業會計準則下,收到退的所得稅,怎么做分錄啊
可以合并成一筆分錄嗎,分開我不會,有點亂 宋生老師,樸老師,家權老師都不要接手
老師,請問昨天更正申報2024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申請退稅沒通過,是稅管員會來公司核查吧
老師,開通社保,要去那幾個地方開通呀?要帶哪些資料?
我們是4S店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廠家給我們的返利會計是做這樣處理的。請教一下老師,該如何理解這分錄
個人既有在別家任職有工資,自己又是個體戶。匯算清繳按照哪個規定?雖然6萬和專項付加扣除只能扣一次。
老師,這個公司3月份的個稅報了嗎? 1.這兩個圖片能看出來,3月份報沒報個稅嗎? 2.在哪個位置能查出來,3月個稅是否申報了
老師,去年按正常工資薪金申報了個稅,今年代開了勞務發票過來(不用交稅),更正成勞務報酬了,發票上注明次月代扣代繳,我這邊已經在去年的個稅申報上把正常工資薪金更正成勞務報酬了,稅務上還會不會有風險,會不會提示沒有幫代扣代繳個稅
開辦期,沒收入,一般納稅人,開了個票,測試,又沖紅了。可以零申報嗎
稅務老師查21年和22年的賬,說研發費用直接人工是整數,明顯有問題,讓修改匯算清繳表,這該怎么修改呢,
但2021年已經全額做了費用了?那這個需要怎么處理呢?
2021年已經全額做了費用,那就先這樣,不用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