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總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來做匯算清繳的,總機構匯總納稅后,分支機構所得稅按總機構分配的數據申報處理。
老師,我們分公司收到稅務局的信息,麻煩您幫我看下這個要怎么去處理呢? XXX咨詢分公司: 屬于沒有按照一般規定進行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按照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一、屬于掛靠而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進行獨立申報的分支機構,需要提供總機構出具的掛靠并獨立申報情況說明,蓋公章報送給我; 二、屬于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包括:1.屬于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2.上年度總機構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3.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4.市內跨區的二級分支機構),告知我屬于哪種情形; 三、屬于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況之外,屬于按規定需匯總申報并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匯總到總機構統一計算并從2021年第1季度開始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及時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某企業2018年度匯算清繳的資料如下:1取得銷售收入2500萬,銷售成本1100萬元2發生銷售費用670萬元(其中廣告費4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5萬元,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40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3銷售稅金160萬元(含增值稅120萬元)4營業外收入7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通過公益性組織向貧困地區捐款36.24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5連續12個月以上的權益性投資收益34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15%的稅率繳納了所得稅)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工資總額150萬元,提取職工工會經費3萬元,職工福利費23萬元,職工教育經費6萬元7已經預繳了企業所得稅50萬元8該公司在AB兩國有分支機構,在A國機構的稅后所得為28萬元,A國所得稅稅率為30%,B國機構的稅后所得為24萬元,B國所得稅率為20%,在A\B兩國已分別繳納了所得稅12萬元,6萬元,假設A\B兩國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與我國稅法相同,要求:計算該公司的年度企業所得稅額,是否需要補繳,補繳多少?
第六條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25%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或退庫。具體的稅款繳庫或退庫程序按照財預[2012]40號文件第五條等相關規定執行。 老師,這是什么意思?我有個分公司這季度凈利潤9萬,不享受小微企業優惠,需要預繳2萬多的企業所得稅,按照這個文件,到時候合并總公司申報時是能退多少的稅款??總公司享受小微企業減按2.5%的優惠的。能用大白話講出來嗎?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老師好,我們公司是一個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剛成立,總公司在上海,至于企業所得稅問題,是不是符合上邊第二條,就不用申報企業所得稅了,
老師您好,想請教一下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年度申報的問題,總公司在廣東清遠,在廣州設立了分公司,但分公司沒有實際業務,只是用來給廣州的同事發工資買社保公積金用的,平時分公司稅種有增值稅及附加稅、季度企業所得稅都是0申報的,現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提交申報不成功,提示: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3.0版)》,分支機構應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這是什么意思呢?
老師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差額納稅實質就是銷項減去進項是吧,就是只要開一般計稅的稅率,就不可以差額開票,用銷項減去進項就可以了,然后簡易計稅差額納稅就是可以差額開票,然后稅率按簡易計稅稅率走,也不可以抵扣,是這個意思嗎
老師,股權轉讓可以0元轉讓嗎
老師 司庫付款 在結算復核的節點 做復核的時候沒有發現開戶行填錯了,就直接復核付款了,司庫上顯示付款成功了,但是第二天錢被退回來了,但是司庫上這張單子還是付款成功的狀態,無法退回這張單子了,現在想重新給這個人付款得怎么辦啊?
你好老師,我們跟掛靠方對賬,需要準備點什么資料
你好老師,我平時在電腦表格上記錄,我需要怎么登錄,能使在別的電腦打開后也能同步,謝謝
老師,客戶目前吊銷的企業,我們還有貨款沒收回來,我們做壞賬,能稅前扣除嗎
資產負債表上面的流動負債可以為負數嗎
我們公司23年評為高新技術企業,現在24,25年都做匯算清繳高新加計扣除,要是復審的時候沒有評為高新技術企業,24.25年加計扣除是不是就不能用了,匯算清繳加計扣除需要調整回來?
2019年度至2022年度,F公司對S公司債券投資業務的相關資料如下:(1)2019年1月5日,F公司購入S公司當日發行的面值總額為800萬元的債券,作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核算。該債券期限為3年,票面年利率5%,每年年初付息,到期還本,但不得提前贖回。F公司支付買價778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0.62萬元。該債券實際年利率為6%。(2)F公司于每年年末確認本年度實現的利息,并于次年1月5日收到利息。(3)2022年1月5日,F公司收到本利和840萬元。要求:不考慮其他因素,完成相關會計分錄。
請問退給客戶的貨款借方貸方都可入應收賬款嗎?
是的老師,總公司匯算清繳昨天已經申報了,里面也勾選了這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一起填報了,現在申報分公司年度報表就提示上面那個,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那正常你這邊就可以看到《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就報送這個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