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只是不繳納,但是還是要在你的電子稅務局里邊進行確認的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中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條文件中“什么情況下可以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呢”?如何理解“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
老師,我們分公司收到稅務局的信息,麻煩您幫我看下這個要怎么去處理呢? XXX咨詢分公司: 屬于沒有按照一般規定進行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按照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一、屬于掛靠而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進行獨立申報的分支機構,需要提供總機構出具的掛靠并獨立申報情況說明,蓋公章報送給我; 二、屬于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包括:1.屬于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2.上年度總機構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3.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4.市內跨區的二級分支機構),告知我屬于哪種情形; 三、屬于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況之外,屬于按規定需匯總申報并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匯總到總機構統一計算并從2021年第1季度開始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及時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老師好,我們公司是一個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剛成立,總公司在上海,至于企業所得稅問題,是不是符合上邊第二條,就不用申報企業所得稅了,
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老師,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是什么意思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這個是什么意思,如果總公司是小微,是不是分公司一定也是小微?無論分公司是獨立納稅還是非獨立納稅嗎?
賬戶注銷打進來的款計入什么
老師,我新來這家公司,賬剛從代理拿回來,匯算清繳都沒做,咋整呀?
審計報告一般多久出來?
股東退股,已經實繳投資款,那需要怎樣操作?
老師,我司收到一輛二手車發票,我看到我司是賣方,發票是二手交易市場開的,我司是賣方的話能收到發票嗎,我現在是弄不清楚這是不是我司的進項,由于是紙質的,在電子稅務局平臺我查不到
請問我們是光伏發電公司 二月份的電費四月份收到的,我們是在四月份確認收入還是二月份
老師,建筑勞務公司小規模開出勞務費發票1%普票50萬,收到底下包工頭成立的勞務公司開給我公司的1%勞務普票30萬,是否可以分包抵減差額計稅,50-30=20,季度沒超30萬的話,就不用交增值稅了?
國家扶持建廠和購買設備,后面出文書轉給公司做資產,會計科目怎么做,需不需要上稅
個稅申報,不成功,老師彈出來下面這張圖,換個原來報過的電腦就沒關系。
老師工資薪金就是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嗎?
但是電子稅局沒有企業所得稅這個稅種
沒有核定可以不進行申報的
也就是說不核定就不用申報,核定了就的申報? 而不是說分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可以不用申報
一般你登記的時候 對方可以看出來你們是分支機構的 一般是給你們核定的呢
是啊,可是不知道什么情況,當時登記的時候沒有這個稅種
沒有核定的話 過錯不在你們 所以不申報也不處罰
那這種情況,我們到底要不要申請呢
如果你們比較謹慎 可以先申請稅種核定 然后確認免于分攤
也就是說符合小微企業,就免分攤,稅務有沒有可能,根據符合小微條件,直接就不給核定企業所得稅了
不會的 后期政策可能會取消的
這個咨詢稅務可以得到準確答案嗎,因為我們一個北京代理記賬的說,分公司稅局固定的,沒有企業所得稅
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因為具體執行是人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