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中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條文件中“什么情況下可以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呢”?如何理解“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
老師,我們分公司收到稅務局的信息,麻煩您幫我看下這個要怎么去處理呢? XXX咨詢分公司: 屬于沒有按照一般規定進行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按照下列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一、屬于掛靠而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進行獨立申報的分支機構,需要提供總機構出具的掛靠并獨立申報情況說明,蓋公章報送給我; 二、屬于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包括:1.屬于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2.上年度總機構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3.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4.市內跨區的二級分支機構),告知我屬于哪種情形; 三、屬于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告知我; 四、除以上情況之外,屬于按規定需匯總申報并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匯總到總機構統一計算并從2021年第1季度開始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及時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老師,關于企業所得稅一般實行匯總納稅(總公司合并納稅),但如果設立的是“跨省市總分機構”及“二級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應該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文件要求,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由總機構(總公司)統一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并分別由總機構(總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上面這段話中的一般實行總公司合并,與后面的但是的內容,區別是什么?
第六條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25%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或退庫。具體的稅款繳庫或退庫程序按照財預[2012]40號文件第五條等相關規定執行。 老師,這是什么意思?我有個分公司這季度凈利潤9萬,不享受小微企業優惠,需要預繳2萬多的企業所得稅,按照這個文件,到時候合并總公司申報時是能退多少的稅款??總公司享受小微企業減按2.5%的優惠的。能用大白話講出來嗎?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老師好,我們公司是一個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剛成立,總公司在上海,至于企業所得稅問題,是不是符合上邊第二條,就不用申報企業所得稅了,
賬戶注銷打進來的款計入什么
老師,我新來這家公司,賬剛從代理拿回來,匯算清繳都沒做,咋整呀?
審計報告一般多久出來?
股東退股,已經實繳投資款,那需要怎樣操作?
老師,我司收到一輛二手車發票,我看到我司是賣方,發票是二手交易市場開的,我司是賣方的話能收到發票嗎,我現在是弄不清楚這是不是我司的進項,由于是紙質的,在電子稅務局平臺我查不到
請問我們是光伏發電公司 二月份的電費四月份收到的,我們是在四月份確認收入還是二月份
老師,建筑勞務公司小規模開出勞務費發票1%普票50萬,收到底下包工頭成立的勞務公司開給我公司的1%勞務普票30萬,是否可以分包抵減差額計稅,50-30=20,季度沒超30萬的話,就不用交增值稅了?
國家扶持建廠和購買設備,后面出文書轉給公司做資產,會計科目怎么做,需不需要上稅
個稅申報,不成功,老師彈出來下面這張圖,換個原來報過的電腦就沒關系。
老師工資薪金就是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嗎?
例如:分公司只有研發人員工資社保費用,不涉及其他開票收入及費用的情況,就可以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這項政策如何申請?如何享受呢?
就可以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 納稅服務規范3.0沒有對于這個的規定 需要與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是指要零申報零繳納?還是稅費種核定時不核定增值稅,直接免申報呢?目前支持這種政策的都有哪些地區呢?
稅費種核定時不核定增值稅
賬務處理時:分公司只有研發人員工資社保,不獨立核算,總公司該如何賬務處理呢? 例如:1.分公司的日常周轉資金是由總公司劃轉的。 借: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貸:銀行存款-總公司網銀 (這時分公司網銀收到周轉金還需要做分錄嗎?) 2.分公司計提研發人員工資 借:研發費用-資本化支出-人員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發放研發人員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分公司網銀? (這種情況是貸記銀行存款-分公司網銀?還是貸記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借:其他應收款-分公司貸:銀行存款-總公司網銀 分公司做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后邊分錄正確
分公司既然不獨立核算,做這筆分錄的意義是啥呢?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那如果做了這筆分錄,分公司在支付工資時,是貸銀行存款—分公司網銀?還是沖銷其他應付款—總公司呢?
分公司不合算可以不做這個分錄
賬務處理時:分公司只有研發人員工資社保,不獨立核算,總公司該如何賬務處理呢? 例如:1.分公司的日常周轉資金是由總公司劃轉的。 借: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貸:銀行存款-總公司網銀 (這時分公司網銀收到周轉金還需要做分錄嗎?) 2.分公司計提研發人員工資 借:研發費用-資本化支出-人員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發放研發人員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分公司網銀? (這種情況是貸記銀行存款-分公司網銀?還是貸記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最后一個提問是該貸記哪個科目嗎?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銀行存款- 不單獨記賬,分公司沒有網銀吧
分公司不獨立核算,不能申請網銀? 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分公司一般都是非獨立核算的。
申請了網銀最起碼需要記賬吧 網銀也是要計的吧 我之前給出的分錄就是往來分錄 你說往來也不計
如果分公司的支出都貸記:銀行存款—分公司網銀,那不等于單獨建了一套賬嗎? 并且總公司余額表里其他應收款—分公司,和分公司余額表里其他應付款—總公司,會一直有余額,并且余額累積越來越大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一切收入要均存入總公司
是的 簡單的往來賬沒關系
那我現在正確的做法是啥? 針對以上3種業務,老師能幫忙梳理一下做賬分錄嗎?
例如: 1.分公司的日常周轉資金是由總公司劃轉的。 總公司借:其他應收款-分公司貸:銀行存款-總公司網銀分公司 借:銀行存款-總公司網銀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2.總公司計提研發人員工資借:研發費用-資本化支出-人員費用-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3.發放研發人員工資? 分公司賬務 分公司借:其他應付款-分公司貸:銀行存款-分公司網銀 總公司賬戶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