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可以做二月份三月份的工資之和的,然后申報個稅的時候也是這樣的,你可以再選擇員工入職日期的時候選擇二月份,那么他就可以把二月三月的扣除額都扣除掉了。
2月底計提了當月4個人的工資,結果3月發工資的時候,漏發了一個人的工資,怎么辦? 1.個稅能正常報4個人的嗎 2.如果4月補發2月3月兩個月的,當月超過5千了還需要繳個稅嗎 3、做賬的話,之前計提過了,就先掛著嗎
老師,小規模納稅人2月工人開工,4月辦營業執照,而4月要發2月,3月的工資,報工資那里要報2.3月之和嗎?這樣的話個稅不就增加了呀
老師,殘疾人就業申報表里的工資總額,看工資的所屬期是啥意思呀?我沒明白,我申報2021年得殘疾人就業申報表,比如2020年12月計提2020年12月份工資2月,2021年1月發放2元,2021年1月計提2021年1月份工資3元,2月發放1月工資3元,3月計提4元工資等都是隔月發放工資,當月計提,到了2021年12月計提2021年12月工資1元。2022年1月發放上月工資1月,那這個殘疾人就業申報里的工資總額是怎么加的呀?老師幫忙加個開頭和結尾就行,
老師,殘疾人就業申報表里的工資總額,還是看賬上的吧,我申報2021年得殘疾人就業申報表,比如2020年12月計提2020年12月份工資2月,2021年1月發放2元,2021年1月計提2021年1月份工資3元,2月發放1月工資3元,3月計提4元工資等都是隔月發放工資,當月計提,到了2021年12月計提2021年12月工資1元。2022年1月發放月工資1月,那這個殘疾人就業電報里的工資總額是不是這樣想加,公式=3+4+........+1是這樣嗎?還是把2020年12月的工資2元?
老師現在是報個稅3月,都是3月票據,銀行流水也是3月,銀行流水都是付的2月工資,我報2月個稅安2月工資表報了,老板把3月工資表做了發我了,但是4月這個月要增加3人社保,這個月個稅怎么處理???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稅如果直接用于出售是不用交消費稅,是因為在把這個貨物委托別人的時候已經交過了,所以不交對嗎?
關稅為啥是 10800??14% 啊?他不是關稅計稅價格,加關稅嗎,??14% 是啥
這道題的算是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啊?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啊?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