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25000對應的進項稅額要做轉出,記入福利費,原來記入管理費用的部分要調減25000轉入福利費,記入福利費的部分在限額內扣除,兩者有差異的做所得稅調整,涉及損益的科目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做 所以解答如下: 應交所得稅=25000*25%+25000*0.13*2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20年3月,稽查局對甲公司(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稽查,檢查“福利費”科目時,對其“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分析檢查,其發生額中,未發現領料及其他物耗記錄,稽查人員抽查了10月份的材料分配記賬憑證,其賬務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 4000 000 制造費用 850 000 管理費用 75 000 銷售費用 35 000 貸:原材料 4960 000 憑證后附的材料分配單顯示,管理費用75 000中,有食堂、托兒所領用25000元。查實了企業將“應付職工薪酬”承擔的材料費計入了“管理費用”賬戶,未發現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請回答:1.應補繳多少企業所得稅?2.賬務怎樣處理?
2.2020年3月,稽查局對甲公司(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稽查,檢查“福利費”科目時,對其“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分析檢查,其發生額中,未發現領料及其他物耗記錄,稽查人員抽查了10月份的材料分配記賬憑證,其賬務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 4000 000 制造費用 850 000 管理費用 75 000 銷售費用 35 000 貸:原材料 4960 000 憑證后附的材料分配單顯示,管理費用75 000中,有食堂、托兒所領用25000元。查實了企業將“應付職工薪酬”承擔的材料費計入了“管理費用”賬戶,未發現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請回答:1.應補繳多少企業所得稅?2.賬務怎樣處理?
2020年3月,稽查局對甲公司(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稽查,檢查“福利費”科目時,對其“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分析檢查,其發生額中,未發現領料及其他物耗記錄,稽查人員抽查了10月份的材料分配記賬憑證,其賬務處理為: 借:生產成本 4000 000 制造費用 850 000 管理費用 75 000 銷售費用 35 000 貸:原材料 4960 000 憑證后附的材料分配單顯示,管理費用75 000中,有食堂、托兒所領用25000元。查實了企業將“應付職工薪酬”承擔的材料費計入了“管理費用”賬戶,未發現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應補繳多少企業所得稅?賬務怎樣處理?
2.2020年3月,稽查局對甲公司(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增值稅納稅情況稽查,檢查“福利費”科目時,對其“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分析檢查,其發生額中,未發現領料及其他物耗記錄,稽查人員抽查了10月份的材料分配記賬憑證,其賬務處理為:借:生產成本4000000制造費用850000管理費用75000銷售費用35000貸:原材料4960000憑證后附的材料分配單顯示,管理費用75000中,有食堂、托兒所領用25000元。查實了企業將“應付職工薪酬”承擔的材料費計入了“管理費用”賬戶,未發現進項稅額轉出處理。請回答:1.應補繳多少企業所得稅?2.賬務怎樣處理?
某工業生產企業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2020年2月25日至28日,當地主管國稅機關對其上年12月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應繳納的增值稅進行了檢查,發現問題如下:(1)12月5日12號憑證:購進原材料一批,已驗收入庫,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注明價款200000元、稅額26000元。取得運輸部門開具的運輸業普通發票一張,注明運費10000元;取得裝卸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張,注明裝卸費用2000元,稅款120元,款項均未支付。企業賬務處理為:借:原材料2111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7020貸:應付賬款——××單位238120檢查該企業會計核酸存在的問題計算上年12月份企業應補或退的增值稅稅額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稅如果直接用于出售是不用交消費稅,是因為在把這個貨物委托別人的時候已經交過了,所以不交對嗎?
關稅為啥是 10800??14% 啊?他不是關稅計稅價格,加關稅嗎,??14% 是啥
這道題的算是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啊?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啊?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