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是參照這個法規哈,簡易計稅法增值稅稅率3%,在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的應交增值稅=(工程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2B3%)×3% -預繳稅額。
財稅2016年36號文, 附件二營改增過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務第四條: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請問是以下意思嗎? 一般計征時:1.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A 2.外地預交時: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B 3.最終本地申報:應納稅額(銷項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預交稅款
非房企一般納稅人銷售其營改增前自建 的不動產,采用的增值稅政策是( ) A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成本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B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C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D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成本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請問老師,簡易計稅服務費部分稅率1%,請問工資、社保稅率是多少呢?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關于計稅方法: 2、簡易計稅法增值稅稅率3%,應交增值稅=工程價款÷(1+3%)×3% 其附加稅中的城建稅為:應交增值稅稅額×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以此類推計算。 老師是不是參照這個法規呀?
下列關于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告應稅消費品不需要繳納消費稅。B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限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并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C零售企業銷售啤酒需要繳納消費稅。D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股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應納增值稅=(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色款)(1+3%)×3%,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