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計算工資按照單位規定的計算
請教王老師一下,1月份31天,規定有兩天公休,基本工資1600,實際出勤24.5天,算基本工資1600-(1600/31)*4.5=1367.7,這么算對嗎?老感覺那么別扭呢?
公司工資是28天制,月休兩天,算工資是按實際月天數計算的,除30天算出日工資,休息有工資,那新進員工當月上班沒有滿一個月的休息的兩天有工資嗎?
6月工資是=基本工資÷月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嗎?(月出勤天數是指包括休息在內的一共30天嗎)這樣子算對嗎?
月31天,休息兩上班28天基本工資/(31-2)*實際出勤天數,勞動法也是這樣算嗎?
請問我們公司是雙休的,工資是按月薪÷月天數*(上班天數+休息日)這樣合理嘛?,有一個員工上來2月份的最后兩天班,所以她2月份沒有休息日,就是月薪÷28天*2天,這樣算合理合法嗎
老師那根據開出差額征收全額發票的扣除額做,借應交增值稅銷項抵減貸主營業務成本的時候,摘要寫什么
老師差額征收,先取得分包發票,全額做了成本,然后取得扣稅憑證的時候再做借應交增值稅銷項抵減,貸主營業務成本取得扣稅憑證指的是啥是不是根據開出發票的這個扣除額
老師,我們應收客戶100,同時我們還應付客戶60,互相有業務,我們根據差額給客戶開票,還是各自開票
老師,財務報表要求列出每個科目的期末余額明細,這是什么意思,是要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顯示出2級,3級的余額嗎?
老師,這段話里的取得扣稅憑證,只的是啥,就是以開出發票里面的那個扣除部分再做,借銷項稅額抵減,貸主營業務成本嗎?這個主營業務成本是不是還得寫到二級明細,需要做賬。一般納稅人發生成本費用:借“主營業務成本”等,貸“應付賬款”等。取得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貸“主營業務成本”等。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成本費用:借“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等。取得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主營業務成本”。
老師那選擇差額征收,如果當月有進來的票開票的時候還沒有扣除,需要做賬嗎?怎么做
老師,學校是營利性技工學校,收取的費用需要交增值稅嗎?
請問,增值稅超500萬了,系統提示要轉一般納稅人,可以調整報表嗎?因為是體育行業,收場地服務費,培訓費,比如有些儲值的,未消費的也確認了收入
老師,選擇差額征收全額開票,具體做賬的時候是按開出的全額發票做,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那取得的發票怎么做賬,比如取得一張500稅率為1的發票,就借主營業務成本500/1.05借,應交增值稅銷項抵減500/1.05*0.05貸銀行存款嗎
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有一筆收入和成本漏報了,如果改第四季度財務報表會產生所得稅和滯納金,能不改第四季度財務報表直接改財務年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