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季度預提,年度繳納一次的, 按自用部分的房產面積占房產總面積的比例 乘以 房產余值 去繳納 上海這個余值比例是30 自用和出租是一起繳納的
老師,公司自用的房產的房產稅一般一個季度繳納一次嗎?按自用部分的房產原值繳納嗎?如果有其中一部分房產是出租的呢?自用和出租兩種情況一般都在什么時間繳納呢?分別都多久繳納一次呢?
老師,在上海,請上海熟悉房產稅的老師回答一下。公司自用的房產的房產稅一般一個季度繳納一次嗎?按自用部分的房產面積占房產總面積的比例 乘以 房產余值 去繳納嗎?上海這個余值比例是30%嗎?如果有其中一部分房產是出租的呢?自用和出租兩種情況一般都在什么時間繳納呢?分別都多久繳納一次呢?
請問一下如果公立醫院對外投資一家公司,且百分之百控股,然后醫院需要以“租賃”的方式來使用公司的房屋及設備用以醫院經營,1.公司所收到的租賃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2.或者說醫院已經百分百控股這家公司了,還存不存在自己租自己的房子還需要上稅這種說法?(公司實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醫院實行政府會計制度)3.如果需要繳納增值稅的話,一般納稅人租賃不動產和有形動產的稅率分別是多少呢?小規模納稅人租賃不動產和有形動產稅率分別又是多少呢?4.公司只有租賃收入,無其他收入,除了繳納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實收資本印花稅),還有其他什么稅種需要上繳呢?盼望您的回復,謝謝!
甲公司是一家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它擁有的一庫房擬于本年7月至12月對外出租、原值1000萬元,凈值800萬元,現該庫房閑置。乙公司擬承租該庫房,雙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為80萬元(含增值稅)。甲公司的會計人員發現,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應納房產稅8.81萬元(80÷(1+99%)x12%),應納增值稅6.61萬元(80+(1+9%)x9%)。于是甲公司會計人員提供以下納稅方案:甲公司與乙公司協商,將房屋的租賃業務轉變為倉儲業務,即由甲公司代為保管乙公司原先準備承租房屋后擬存放的物品,從而將原來的租金收入轉變為倉儲收入。上述“租賃改倉儲”的納稅籌劃方案實際上是由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別人使用改為仍舊自用。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如果企業將房屋出租,則應按租金收入繳納12%的房產稅,這叫作“從租計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則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繳納房產稅,這叫作“從價計征”。在本例中,假設甲公司所在省份規定的減除比例為30%,則改為倉儲業務后本年7月至12月應納房產稅4.2萬元(1000×(1-30%)×1.29%÷12x6),應納增值
甲擁有的一庫房擬于本年7月至12月對外出租、原值1000萬元,凈值800萬元,現該庫房閑置。乙擬承租該庫房,雙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為80萬元(含稅)。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應納房產稅8.81萬元(80÷(1+99%)x12%),應納增值稅6.61萬元(80+(1+9%)x9%)。于是納稅方案:甲公司與乙公司協商,將房屋的租賃業務轉變為倉儲業務,即由甲公司代為保管乙公司原先準備承租房屋后擬存放的物品,從而將原來的租金收入轉變為倉儲收入。方案實際上是由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別人使用改為仍舊自用。如果企業將房屋出租,則應按租金收入繳納12%的房產稅,這叫作“從租計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則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繳納房產稅,這叫作“從價計征”。在本例中,假設甲公司所在省份規定的減除比例為30%,則改為倉儲業務后本年7月至12月應納房產稅4.2萬元1000×(1-30%)×1.29%÷12x6),應納增值稅4.53萬元(80÷(1+6%)兩者相比降低了房產稅稅負4.61萬元,降低了增值稅稅負2.08萬,租貨改倉儲”表面上看是一項納稅籌劃方案。從防范納稅風險的角度分析
我這個問題問到一半就結束了怎么弄?
2024年補交2017年的一個銷售未入賬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并且稅局那邊幫更改了2017年的增值稅申報表(在2017年的增值稅申報表里增加了這筆為未開票收入),請問這筆補稅的完整分錄是什么?需要還原業務做賬嗎?網上搜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里怎么解釋?
請問休了婚假,績效能不能不發?
請問老師怎么理解?廠家返利
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沒有發票的沒有調增可以在今年調增嗎
老師,幫我看一下這個是屬于小規模嗎
請問老師,我沒有工作,按次勞務所得進賬100萬,分兩次支付,現金存款,怎么扣稅?
老師,我們公司打算買一個商鋪,70平方,價值,60萬,是劃算進固定資產還是劃算做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老師您好,a105080有部分分類不是很準確,沒有納稅調整項,問題不大吧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增加對企業來說是好事把老師?他的公式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