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差額納稅的開差額納稅發票
老師 我們是勞務派遣公司 總公司在江西 在廣西設立了分公司 現在在廣西接了一項業務 社保及公積金由總公司撥款給分公 然后由分公司進行繳納 分公司繳納完畢之后 需不需要給總公司開具差額普票
廣州稅局對我們廣州分公司做“稅收調查提綱”(我第一次遇見,慌)總公司是在深圳的支付公司,在廣州有分公司(未做好備案),無銀行賬戶,廣州分公司稅局上的經營范圍:為總公司服務;廣州那邊的同事,個稅0報,社保在廣州繳納。(廣州社保上以廣州分登錄進去后,進行申報,繳納用了同事的銀行賬戶)總公司會把錢打給分公司的同事。稅局問“廣州這邊沒有業務,為什么有社保個稅?為什么不放去總公司?)求助,我該怎么解釋,什么思路
老師,我們公司是一家分公司,獨立核算。有以下幾個問題。 1、由于分公司沒有資質一些業務接了但是由總公司開票,總公司入賬,但這比業務屬于分公司的,我要如何把這個錢轉過來?由分公司開票給總共公司嗎? 2、分向總或者總向分公司開費用票是都可以稅前扣除嗎?分總之間業務往來是否需要簽訂合同? 3、分公司的人員工資有一部分總公司發又有一部分分公司發,社保在總公司。分公司還需要對他申報個人所得稅嗎?對于分公司沒有給他買社保稅務部部門查出來會不會說我們違規了? 4、分公司交管理費給總公司,總公司開的管理費用票分公司不能稅票扣除,那么我能不能讓總公司開其他品名的票,這樣我可以稅前扣除呢?
老師您好~我們是人力資源公司,總分公司在異地的,業務上由總公司和客戶簽訂合同,總公司開票收款,其中需要代付代繳的工資社保公積金的款項,總公司轉賬給分公司,由分公司來發放工資(因為社保公積金個稅都在分公司下面),請問老師,可以這樣操作嗎,是否合理?這種情況總分公司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呢
老師好,我們小規模納稅人,把自己的房子出租給別人,承租方屬于江西省武漢分公司,但是房租是江西總公司轉給我們,這樣有問題嗎? 另外:現在武漢分公司給園區物業交電費,他們要求物業開總公司的發票;但是物業看了租賃合同后,說合同不是江西總公司簽的而是武漢分公司,所以不予開江西總公司發票這樣合理嗎?意思好像要求我們重新簽合同! 我的疑問是:1、不是哪個公司轉賬就開哪個公司的發票嗎?非要看租賃合同嗎? 2、分公司繳費,開總公司的發票可不可以???
請問建筑公司收到的材料發票,發票上要備注工程名稱和地址嗎
老師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然后公司之前給員工承擔的社保費用可以入職工福利費么?我前期把費用入了營業外支出
老師,你好,稅務局打電話說公司有個員工要退個稅,請問一下怎么操作?
老師,您好,,預繳稅款是辦外經證的時候交一次還是每次開票都要預繳稅款?現在開票還需要預繳稅款嗎?
公司工會賬戶扣的手續費,發票是工會的發票,能入公司賬嗎
企業為規避為員工繳納社保,將工資薪金所得改為由其中一個員工成立個體戶工商戶開具勞務費發票,這樣是否符合稅法
物業公司代銷電費,收到業主電費的時候能不能先做: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后面根據拿到的電力賬單確定成本,結轉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電力公司 確定收入根據電力賬單實際用量 借:合同負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額) 支付電力公司電費 借;應付賬款-電力公司 貸:銀行存款
你好老師,如果開銷售專用發票,開的多了,款收不了那么多怎么處理呢?
物業公司代銷電費,收到業主電費的時候能不能先做: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后面根據拿到的電力賬單確定成本,結轉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電力公司 確定收入根據電力賬單實際用量 借:合同負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額) 支付電力公司電費 借;應付賬款-電力公司 貸:銀行存款
你好老師報企業所得稅年報的時候,社保在哪一塊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