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根據國家規定,契稅的繳納在不同城市,收費標準不盡相同
老師,我們是這樣的情況,當時按照正常流程政府掛牌后我們拍了一塊土地,土地價款已付,手續費也付了,但是后期還有契稅什么的沒交,土地證正在辦理中,那我這些費用是隔月陸陸續續交的,在我拿到土地證之前我這些都只管在支付的當時計入無形資產嗎?那我到底什么時候需要攤銷?稅法對此有什么明確規定 嗎
老師好。公司向開發商購買廠房。管委會和開發商有稅收協議,稅收達到后辦理房產證。開發商和企業簽訂稅收協議同樣的企業達標后然后統一很多家拿去辦理產證,如果不達標就是不辦理且有權力收回廠房退回房款。這個過程中開發商發票先開給了企業。 請問1.這個房產稅是什么時候繳納(產證辦理時?還是收到發票時?) 我個人理解是這個有不確定因素,未完全轉移企業。所以應該等稅收符合后辦理出產證后開始繳納。 2.取得房子之后,如果發生裝修。這個裝修需要計入房產原值么?還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 3.因取得廠貸款發生的利息是計入哪里呢?廠房原值?分錄又是怎樣的呢?
買房后擴料或翻建新房,購買者同樣應辦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同樣屬于契稅征稅范圍。參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請問老師,這里的翻新建房,比如我買了房子已經交了契稅,用了一段時間之后才翻新重建,請問還用再繳納一次契稅嗎?是要重復繳納的意思嗎?
企業購買國有土地建造廠房,土地證還沒有拿到,在提交資料辦理中,時間比較長,契稅什么時候繳納,按什么稅率繳納
2020年5月,轉讓地處萬家麗路123號的恒灣一號公寓樓1幢(2000年建造),取得轉讓收入14280萬元(含增值稅)。該公寓當時造價為3000萬元,已提折舊1600萬元。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該公寓樓的重置成本價為4000萬元,該樓房為五成新。轉讓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為2406萬元(可提供支付憑證),該公司于當年5月10日與購買方杉杉公司簽訂了房地產轉讓合同,并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評估價格已經稅務機關認定。辦稅員于2020年5月15日進行了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根據涉稅原始資料正確計算企業應納的土地增值稅。
老師,比如差額征稅全額開票價稅合計1000(扣除部分是500取得普通發票)然后不含稅就是1000/(1+0.05)=952.38稅額就是952.38*0.05=47.62然后做賬的時候就按47.62確認銷項稅額然后申報的時候就按(1000-500)/1.05*0.05=23.81申報那前面確認的稅額47.62和實際申報的23.81之間的差額怎么做賬
取得的500也不能抵扣啊
老師,比如差額征稅全額開票價稅合計1000(扣除部分是500)然后不含稅就是1000/(1+0.05)=952.38稅額就是952.38*0.05=47.62然后做賬的時候就按47.62確認銷項稅額然后申報的時候就按(1000-500)/1.05*0.05=23.81申報那前面確認的稅額47.62和實際申報的23.81之間的差額怎么做賬
王雁鳴老師,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不一樣嗎
請問老師,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是一樣的意思嗎?
自種的蔬菜用于餐飲服務,需要記賬嗎?
杭州生產型企業純出口,24年還有3筆出口沒有申報退稅,增值稅留抵余額不足2萬,在25年出口退稅也可以的 那我24年的剩余3筆就不操作了,可以嗎?會有什么后果呢,單證備案也不操作也3筆了
我們是做會展服務的,會請一些專家講課,我們要給專家一些費用,一場會議專家費用金額七八萬,要是給專家按勞務報酬申報的話,個稅會比較高,有什么合理合法的方法,節約稅費嗎?
老師好,新公司法要求公司幾年完成實繳?
王雁鳴老師回答我的問題其他老師勿接
繳納時間是什么時候?收費標準是根據稅務局出的文件嗎
對的 這個就是業務發生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