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分批開發的建筑面積來分攤
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收益,包括熟地、生地價)、拆遷補償費(貨幣補償、實物補償或稱以房補房、以房補地)、征收補償款、開發規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金延期支付利息、土地延期開發違約金等。 1.上述費用分別由哪些部門收取,具體如何構成,是什么性質(比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等)?有什么用途?開具什么票據?是否可以作為土地價款扣除?各地還有哪些費用? 2.哪些費用無法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3. 拆遷補償、征地補償,特別是實物補償有哪些形式,由哪些費用構成,補償協議如何簽訂,補償標準如何測定。實物補償按什么價格確定銷售額,房屋拆遷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價款? 4.各地在土地出讓環節還有哪些與土地價款有關的規定? 5.對于土地價款扣除范圍的問題,各地是如何理解、如何執行的?存在哪些難點?各地在執行其他稅種政策時如何規定? 6.是否剔除用于出租的、自用物業面積? 7.后期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是否需要對以前已扣除的金額追溯調整? 8.如果存在以財政補貼或其他返還的形式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情形,如何確定扣除的土地價款金額? 9.如果轉讓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土地價款如何進行扣
老師,問個問題,關于地價的問題,像我們公司的項目,大約在10年前拿的地,分了三期開發,第三期就是營改增后開發的,那到時候算銷項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用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地價款及拆遷安置補償款,如果是的話,這個地價該怎么確定,按分批開發的面積給帶出來嗎?
老師,請問一下,是關于地價的問題,像我們公司的項目,大約在10年前拿的地,分了三期開發,第三期就是營改增后開發的,那到時候算銷項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用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地價款及拆遷安置補償款,如果是的話,這個地價該怎么確定?按分批開發的面積給帶出來嗎
老師,問個問題,關于地價的問題,像我們公司的項目,大約在10年前拿的地,分了三期開發,第三期就是營改增后開發的,那到時候算銷項稅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用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地價款及拆遷安置補償款,如果是的話,這個地價該怎么確定,按分批開發的面積給帶出來嗎?
A房地產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了B商業地產項目,《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為2019年3月15日,2022年9月A公司將B項目中棟商業大樓轉讓給C公司,收到預收款5250萬元,同月辦理交房及房產產權轉移手續。商業大樓可售面積占項目總可售面積的50%,項目用地的土地價款及拆遷補償費為2000萬元。A公司選擇一般方式計稅,當地契稅稅率3%。由于納稅人A公司和當地稅務機關觀點不一致,導致稅企契稅成交價格產生分歧。他們的觀點如下:納稅人認為契稅成交價格=增值稅銷售額,稅務機關認為契稅成交價格=增值稅專票注明價款。稅企雙方誰的觀點符合稅法規定?你認為站在稅法角度,關于契稅正確的觀點是什么(包括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契稅稅額)。對于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增值稅契稅稅稅差異風險應當如何識別與應對。
公司應該要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但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是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公司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老師,老板和股東的小轎車加郵費,過路費維修費這些想在公司報銷可以嗎?前提是什么?
老師:稅務局做股權變更是不是等法人賬號
股票回購,借“庫存股”,貸“銀行存款”,庫存股是股本的備抵科目,庫存股增加,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貸“應付股利”,減少了未分配利潤,所有這權益減少這段說的對不對老師。庫存股在借方為啥所有者權益減少呢。
老師,想請教采用分批成本法核算成本時,辦什么通常說月末是沒有在產品?月末有沒有在產品在我理解是無法計劃來的吧,月末那邊剛好全部完工了就是完工了,工作量大沒完工加班加點也沒完工都是很正常的,為什么說通常月未無在產品呢?能舉具體易懂例子說明嗎?
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 回購股票是資產減少負債不變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也是資產減少負債不變所有者權益減少這個對嗎老師
舅舅工齡比你姐姐年齡都大比你更大?啥意思?
老師,這個分錄是啥意思
老師經營所得個稅申報表填寫成本的時候都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