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不需要繳納的。
請問老師,我公司向租賃公司做了融資租賃的借款,該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沒有金融許可證,不屬于金融機構,但跟銀行一樣,都受銀保監會監管。那么此項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老師,我們2020年是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月變更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7月從奔馳汽車銷售商處購買一輛奔馳車,價稅合計8128000元,稅款93507.6元。從銀行付給銷售商381680.25元,現金付定金20000元,銷售商已給我公司開具發票;同時我公司與奔馳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與保證合同,融資成本總額為413608元,融資費用總額71572.32元,還款金額總額485180.32元,租期36個月,月還租金1988.12元,由銀行每月劃扣,奔馳公司開具的發票為融資售后回租利息 。2021年7月提前結清還款總額424752.84元,奔馳租賃公司開給我公司兩張發票,一張為融資租賃售后回租利息784.36元,另一張為提前結清手續費12348.60元。2021年7月,我公司將該車以61萬元賣給個人。請問老師,這整個過程如何做賬務處理?
1、2015年12月1日,朝陽公司與某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合同主要條款及其他有關事項如下:(1)租賃標的物:一臺大型機器設備(不需要安裝)(2)租賃期開始時間:2016年1月1日。(3)租賃期:36個月。(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賃開始起每6個月的月末支付租金225000元。(5)該設備的保險、維護等費用由朝陽公司承擔,每年大約24000元。(6)該設備在2016年1月1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均為1100000元。(7)合同規定年利率為14%。(8)租賃期滿時,朝陽公司沒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期滿時應該歸還該設備。朝陽公司擔保資產余值150元。(9)租賃公司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以銀行存款支付發生的可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接費用10000元。要求:1:判斷該租賃的類型并說明理由2、確定租賃資產的入賬價值3、編制起租日租賃公司的會計分錄。
老師,,有個融資租賃設備想請教您?購買設備合同含稅價格4475387元,我司已支付10%預付款給供應商447538.7元,尾款4027848.3元(未付)。找到融資租賃公司,租期24個月,租金總額4202816元,留購價款100元。融資租賃公司已將服務費100000元和設備4475387元開票了。分錄是否這樣寫:1、支付定金,借:預付賬款447538.7 貸:銀行存款447538.7;2、收設備發票,正常分錄,借:固定資產 3960519.48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514867.52 貸 :應付賬款 4027848.3 貸:預付賬款 447538.7。但現在是融資租賃,租金總額4202816元,分錄應該是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 4202816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4202816。請問這兩個分錄怎么調整?
1,我們公司是物流運輸公司,我們和A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取得運輸收入(銷項),又和B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取得運輸成本(進項),那么,我們公司交的印花稅是按運輸收入(銷項)來交,還是按運輸收入(銷項)和運輸成本(進項)合計金額來交印花稅?2,公司買了兩個掛車,價值一百多萬,找融資租賃公司借款,融資租賃公司把款付給賣車公司,我們在按月付給融資租賃公司(分36期還完),全部還完是融資租賃公司才開發票給我們,還款中的利息費用,我們在做匯算清繳時需要調增,還是不調?
小微企業收入超過30萬,怎么納稅?
其他債權投資發生減值會影響所有者權益吧?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
老師,改了23的財務報表。我是不是24年的所有財務報表都要改,還涉及所得稅季報
老師,您好!裝修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后按月分攤,最低分攤三年。這個開始時間怎么算?選租賃期?如果租賃期包括裝修期+使用期兩個時間段,怎么選開始攤銷時間?
無租房產怎么繳納房產稅?
第10題,為什么這道題用計息期利率而不用 有效年利率。什么時候用計息期利率,什么時候用有效年利率,有點不太明白。
請問老師,如果業務部門不把單據傳遞給會計,會計沒有義務主動問?也就是講業務部門給我多少單據做多少賬?
老師您好 LED顯示屏 開什么稅目
我們石家莊的小規模納稅人,給邢臺項目開建筑發票,屬于異地,已經開外管證了,現在需要異地預交所得稅了,那我石家莊的公司申報第二季度所得稅時,要是利潤表是負數,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了,那我預交的異地所得稅還得退稅?
不是特別明白報價利率,有效年利率,計息期利率關系, 在這個題目中報價利率是6.6%,計息期利率是
哪種借款合同才繳納印花稅呢?
企業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組織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
像這家公司它是受銀保監會監管的,不是其他金融組織嗎?
同學你好,需要對融資租賃公司的股東構成進行分析。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公司屬于金融機構。非銀行系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屬于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機構,完全由公司的股東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場準入標準的相關法規取得的經營范圍來確定。如果其股東背景為銀行、保險、信托、證券等金融機構并達到一定的持股比例,還可以從事吸收存款、貸款、同業拆借等其他金融業務,那么這個融資租賃公司就是金融機構性質的租賃資產投資和管理機構。如果其股東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業、非金融的投資機構設立的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企業經營范圍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業務,這個融資租賃公司顯然不應界定為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