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原公司可以給新公司開票
甲老板有一家A公司,乙老板有一家B公司。現在甲老板和乙老板合伙一個入股一個石材園區項目。 乙老板用自己的B公司打了200多萬給甲老板的A公司,以A公司的名義競拍了兩塊土地,加上B公司一共花了650萬+。政府要求他們重新注冊一家新公司C公司來經營這個項目。可是這兩塊土地的產權屬于A公司,已經繳納的稅款,正在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如果過戶到C公司的話,還要重新繳納稅款,而且手續比較麻煩。 像這種情況,甲老板和乙老板能不能不入股公司,而是合伙入股該石材園區項目。這個項目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屬于他們共同所有,他們共同經營該項目,共同分紅。而A公司的其他收入與乙老板無關。他們簽訂一個入股該項目的協議,注銷C公司。 具體怎么操作?是不是只能重新做一套賬來管理該項目?
我公司找了一個廠房(在園區里),園區要求在園區重新注冊一個公司才能享受園區的一些優惠政策。簽合同的時候由于新公司沒有注冊下來,還是用的原公司名簽的。原公司還有業務發生沒有注銷,兩個公司在一起辦公。現在新公司賬面上沒有制造費用,這個房租可以由原公司開票給新公司嗎?或者有其他辦法嗎?
老師,我的問題有點長,請耐心看,我們是物業公司,注冊地是叢臺區,并在叢臺區管理了一個小區,在復興區管理了3個小區,以前稅一直在叢臺區報。復興區稅務不愿意,讓我們在復興區成立分公司,復興區這3個小區的稅在分公司復興區報。我們分公司獨立核算,扣稅的賬號直接用的總公司的。老板不讓重新開戶。分公司有收入肯定得有對應成本,我愁的慌,原來的人員該怎么弄?一共19個人,有10個人是復興區這3個小區的,都是原來跟總公司簽的合同,分公司和總公司的1月個稅都還沒有申報。老師,我說的是所謂的外賬,您懂得。老板想這樣做:這10個人的社保在總公司申報發放,工資在分公司申報。用相應繳費憑證做到分公司賬上,這樣可以嗎?不然的話,分公司還要重新開社保戶,老板嫌麻煩。
老師,我們公司是做園區招商的,為客戶做稅收籌劃的,將客戶引進園區,或者為客戶在園區新注冊公司。而我們公司簽訂合同是與入駐在園區的新公司簽訂合同,我們的注冊費是在辦理營業執照完成之后就收費,這時客戶的新公司還沒有設立銀行賬戶,注冊費是由新公司的法人或者股東打款給我們公司的,我們所有客戶就是這樣打款的,從財務的角度考慮就不符合三流合一,這樣的實際問題如何能更好的解決呢?
老師,我們公司現在賬面有五百多萬的貨就有21萬的進項,要把這個公司注銷,重新注冊公司,繼續業務,老板說要一年以后注銷,商場業務先用原來公司開票 要是舊公司沒有進項了,就讓新公司給他開,過一年左右在吧商場業務移到新公司,這樣行嗎?是盡快一次性吧舊公司庫存開發票給新公司好還是現用舊公司,沒有進項了就用新公司開給就公司,慢慢過度風險低呢?
關稅為啥是 10800??14% 啊?他不是關稅計稅價格,加關稅嗎,??14% 是啥
這道題的算是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啊?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啊?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
老師,本月銷項稅額小于可抵扣進項稅額,老板問我如果多開幾百萬銷項票,會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缺不缺成本票,這個是得怎么算啊,有點蒙,麻煩提供一下思路謝謝
開租賃發票?公司營業范圍里面沒有這個,沒關系嗎?
沒有關系 實際發生也許就可以開具
老師也不確定能不能開嗎?
實際發生業務就可以開。剛才輸入法把業務選擇成也許了。
原公司開給現在公司的話,原公司的租賃費用形成的收入不就多了嗎?也要交稅
是的,需要交稅。取得租賃收入的話,但是你不是還要付出去租金嗎?這個就是成本呀。
房租單價可以是一樣的吧,這個可以自行開具還是要到稅務局去代開?
房租單價可以是一樣的 可以自行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