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填寫的都是累計的數據呢
合伙企業變更合伙人后個稅體統經營所得是填本月收入嗎?因為如果填全年累計收入就會出現新合伙人要補稅的情況
您好老師,請教關于普通合伙企業財稅問題。 基本情況:三個人合伙的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出資比例2:1:1,按查賬征收方式繳納生產經營者個人所得稅,每筆主營業務收入都已按季度申報納稅,請問: 1、該收入的稅后利潤如何分配給各合伙人(可以提款給他們分掉嗎)?可以在每次申報個稅后進行分配嗎?如何做分錄? 2、已繳納生產經營者個人所得稅,分配該利潤時是否還需繳納分紅的20%個稅? 煩請老師盡量詳細解答,謝謝!
合伙企業原有5個合伙人,分配比例是每個人20% ,7月有個合伙人退伙,其余4個合伙人的分配比例提高到25%。請問7月申報經營所得稅時,剩下的這4個人的分配比例填寫為25%嗎?填寫25%后,因利潤是1-7月累計數,計算的稅額也是按25%分配率計算的。可是我們1-6月確實20%計算的,且已預繳。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我們是一家合伙企業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對外投資了股權,但是這筆股權投資虧損了,基本收不回來。該股權的實控人為了彌補合伙企業的虧損,準備把他自己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免費贈與給合伙企業。想請問您一下,1、如果贈與的股權已經辦理了工商變更,但是沒有實繳資本,合伙企業是否要做賬并報稅?2、如果贈與的股權已經辦理了工商變更,且已經實繳,但是股權贈與協議上約定,如果后期原來投資的股權收到回款,那么合伙企業就需要把收到的贈與股權轉回給實控人。請問合伙企業是否需要在收到贈與的股權時,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并合并計入所得稅?
A合伙企業一直是虧損狀態,23年1月取得一筆投資分紅,入賬到“投資收益”科目。請問,A合伙企業取得B公司投資分紅,已經穿透到個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企業繳納20%個稅。那針對”1季度因投資收益“金額大,扣除1季度成本成本費用后造成的報表盈利,預繳經營所得稅時,是否根據1季度報表的盈利金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并以累進稅率預繳的經營所得?
一般納稅人取得進項發票不足,新成立小規模納稅人,怎么樣進項業務拆分。主營業務是體育場館服務,羽毛球,乒乓球,籃球培訓。儲值打球。接團建,比賽。
老師,就我新到了一個企業,是賣奶茶粉的,庫存不是很準,開單的時候怎樣知道某個品類有沒有貨了?
付款50w,有發票有銀行回單沒簽合同能稅前扣除嗎
老師,您好~想咨詢,企業賬上與一個自然人股東掛賬往來款,如果這個自然人股東去世了,這筆往來款如何進行會計及稅務口徑的處理?
呃,電子稅務局有那個企業登錄和自然人登錄,這兩個有什么區別嗎?然后我看他們自然人登錄也那個什么也也可以辦,也可以辦那個就是企業業務呀,怎么回事呢?自然人不可以辦企業業務吧?為什么可以辦呢?
公司收到10萬承兌,找機構扣掉900后到原戶,這樣原戶到款的金額就和開票不一致,會有900的差,900的差該怎么處理
這個題計提折舊沒有一個是符合這個公式的
老板一共開了4家公司,一家是育苗基地公司,一家是做護膚品原材料,一家是國際貿易公司,一家是投資公司,老板問我幾家公司之間要怎么開票才合適,叫我出一份稅務籌劃方案給他
開代理記賬公司,個體工商戶可以嗎?這樣還是需要三個專職人員嗎?
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了,確認收入的時候,不用結轉成本是嗎?所以可以理解為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是沒有成本的?因為他沒有折扣減值呀!
發生了合伙人變更后,如果填全年累計收入就會出現新合伙人需要補稅的情況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乙合伙人轉讓合伙企業合伙份額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乙合伙人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500)×20%=100萬元 甲合伙人應交個稅=(2200-1000)×50%×35%-1.475=208.525萬元 丙合伙人應交個稅=(2200-1000)×50%×35%-1.475=208.525萬元 在這個例子中,對于乙合伙人轉讓給丙合伙人的合伙份額,已經對股票升值部分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了個人所得稅,但在股票變現后,丙又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再次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屬于典型的“重復繳稅”。 通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在現行的稅制下,合伙企業重復繳稅的情況層出不窮,主要原因就是稅務總局對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具體政策遲遲未能出臺。因此,在相關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尚未明晰之前,納稅人對合伙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一定要認真分析、仔細籌劃,避免重復繳稅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https://www.shui5.cn/article/7e/123875.html 是的 存在重復征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