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不適用,只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0061042802|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第一條| 這種適用我們一般納稅人性質公司使用嗎子建筑勞務公司一般納稅人適用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嗎
老師,我們公司1月實際附加稅為352.87元,根據財稅{2016}12號第一條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納稅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本月減免147.03元。我2月報稅時,減免了147.03。那我現在做1月的賬務,是不是還是計提352.87附加稅,到2月實際繳稅后做賬時,再把減免的147.03元,做借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貸 營業外收入 來過渡 還是沖管理費用?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 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 [財稅2016年12號]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老師這兩個政策有什么區別呢
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10萬如何納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第一條: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 如果開了專票,但是專票和普票一起不超過30萬,要不要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城建稅怎么優惠
有一個個體工商戶在 23 年 12 月份的時候開具了一張增值稅發票,然后在 24 年 1 月份的時候發現開具錯誤,在 1 月份的時候開具了紅沖發票,然后又重新開具了一張正確的發票。請問在這種情況下,這筆收入在 24 年 1 月份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處理才是正確的還是應該 24 年 1 月份個人所得稅零申報呢?
開具數電發票那些業務類型需要在備注欄備注,具體怎么備注?
請問老師,我這里要做所得稅匯算清繳,但是2024年度,我沒有計提2024年11月 12月份工資,也沒有發放,也沒有計提2024年度11份,12月份社保費,但是在2025年一月繳納了2024年11 12社保 4月繳納了2023年度7-12分公積金,(以前也沒有計提過)發放了2024年11 12月份工資我該怎么做納稅調整,下面表格里賬載金額填2024年度賬面淑,實際發生額填上什么數,要填2024年賬面+2025年發放11 12 工資,和2025年繳納11 12月 社保 公積金也填上是嗎?遮陽劉納稅調減了是嗎?
一億元債權債轉股投資設立新公司,新公司財報如何記賬? 要繳稅嗎?
一億元債權債轉股投資設立新公司,新公司財報如何記賬? 藥繳稅嗎?
比如說銷售人員把單價開錯了,會計沒有看出來誰的責任
老師好 想問下 4月付款4萬元 對方開了3.3萬的發票 還剩下7000元發票需要下個月才能開 請問如何做賬?
這個怎么設置?從哪里設置
老師,借:銀行存款55000貸:預收賬款55000,現在合同金額165000元,會計分錄如何寫?
老師,現在公司法人從公司提取備用金可以嗎
那我公司5.6.7.8月申報都減免了會怎樣呢,后期要調賬調增嗎
你好,同學要及時向稅務機關辦理補稅
在12月申報的時候去補繳嗎
9月份10月份申報的時候未減免申報
現在就可以去補繳,晚一天就多一天滯納金
確定嗎,只有小規模的才有這個政策嗎,我怕一有問題我就完了,是前任會報的、
根據《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兩個政策結合起來看,就是小規模才能享受
一般 納稅人也適用的 我問了別的老師,老師你這樣我差點出錯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1-29 . 打印本頁 字體: 【大】 【中】 【小】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
這兩個政策,說的已經很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你覺得別的老師說的對,你就按照別的老師說的吧,老師把政策已經給你列示了。
你的政策編碼是多少呢
老師又看了一下,剛才老師理解的有點問題,老師表示歉意,可以用于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