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面截圖做這個,其他應收款或者是其他應付款是只需要使用一個就可以
#提問#老師,我們是先發上月工資再本月社保的,實際發放工資時,借 應付職工 其他應付——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 貸:銀行存款 到交社保時 才借:管理費用-社保 其他應付—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 貸:銀行存款 這樣對么? 省了 借 :其他應收(代繳個人社保公積金部分) 貸:應付職工。 是不是 其他應收和其他應付 只用一個科目就好。因為我要收員工的是其他應收 繳納是其他應付
老師,如果公積金是當月扣的,社保次月扣的我應該怎么做分錄呀, 公積金是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單位)1687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1687 貸:銀行存款 3374 計提工資、社保 借:管理費用--社保(單位)2000 管理費用--員工工資 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員工工資 5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2000 發放工資、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員工工資 5000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1000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1687 貸:銀行存款 7687 是這樣嗎?
老師:我繳納社保時: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借:其他應收賬款一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現在我發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一工資,貸:其他應付款一員工個人社保個人負擔,貸:銀行存款。這上面其他應付和其他應收-社保個人部
樸老師:上次您說的研發人員的工資社保,其他應收款/社保 這個怎么樣能平? 3.繳納社保醫保、公積金、支付工資的憑證:繳納社保(單位和個人部分):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繳納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部分):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支付工資: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4.結轉研發費用的憑證:借: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貸:研發支出。
老師,每月怎么計提工資社保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繳納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繳納單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設備殘值是怎么計算出來的
老師好,2024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有退稅,做憑證時計入哪個科目,謝謝。
東莞的外貿公司首次退稅,是一定會函調供應商嗎?還是隨機的呢?
老師,這個月個稅的申報截止期限是15號還是18號?
老師,請問下,不是說發行費計入投資成本嗎?為什么答案不是2100呢?
更正錯誤時,記賬憑證為什么可以不附原始憑證?請教一下,非常感謝!
請教一下,應付利息,應計利息分別是在什么情況下用到的。 題目里面為什么不選應付利息,?非常感謝!
老師在申報季度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是不是填季度已開票金額啊?
老師,本市跨區建筑服務,未先預繳,直接申報繳納了3月增值稅,怎么辦?可以不用預繳嗎?
請問勾選發票的時候,說“當前數據與統計信息不符 ,撤銷后再統計確認”是啥意思?可是每個發票我都核對過了
老師,我看這個會計都是當月計提工資,當月發放計提那個月的工資。而且她已經用了其他應付款這個科目了。
不是需要權責發生制,你們當月發當月才可以當月計提工資,當月發放
外賬需要按我發截圖去做賬
沒太明白,我沒做過全盤,外賬是指金蝶里的賬是么?比如10月她做賬,計提9月工資,同時發放9月工資,都在一個月內做賬可以麼?
權責發生制,你10月賬,需要去計提10月工資,那是需要計提2個月,之前9月沒有計提話,
她每個月都是這樣做的
每個月同時計提和發放同個月的
這個是幾月的憑證這個?
8月和9月,以前月份也是這樣,所以我現在做10月憑證,不知道怎么做?是延續她的做法還是
你需要做9月之后去計提10月
那就是我現在10月做賬計提9月發放9月的,再計提10月的。后面到11月做賬時就調回來做發放10月的,計提11月的就好了是吧?
是的,是的,是的,是的
好的。老師,今早我又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我10月做賬計提了10月的工資,如果到11月實發工資有變化還是正常做賬麼?這數字間有沒有什么影響?感覺還不懂這個勾稽
不夠補計提,多沖掉就可以,計提就是暫估意思
不夠補計提是在實際發放那個月補提麼?多的沖掉是做一個相反分錄就好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