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的相關規定,(全面營改增后,)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符合條件依法)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不扣減增值稅額。在計征契稅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
老師,計算契稅的依據是含稅價格還是不含稅價格不?
老師,您好,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價格
#提問#老師,請問購銷合同印花稅計提繳納依據是按含稅價格還是不含稅價格?
老師,你好,購房契稅的依據是含稅價房款還是不含稅價房款來計算的呢?
印花稅計稅依據是按照含稅價格還是不含稅價格
假設某企業向銀行申請一份期限為1年限額為700萬元的循環使用貸款,申請者和銀行無其它往來關系,銀行預計在貸款期限內,該客戶的實際平均貸款額將是所申請的貸款限額的75%,帳戶存款服務成本為68000元,貸款的管理費和風險費為實際貸款額的1.3%,貸款的7%由銀行資本金支持,其余的93%則由銀行負債來支持。加權邊際資金成本為10%,銀行資本的稅前目標收益率為18%。客戶貸款有兩種選擇:方案甲要求借款者按可投資金額存入貸款限額的4%和實際貸款額的4%,預測的補償存款的投資收益率為6%,貸款承諾費為貸款限額的0.125%;方案乙:借款者不需在銀行存款,但貸款承諾費增加1倍,考察在不同方案下貸款利率的確定。
無發票的費用,納稅調增填納稅項目明細表哪個大類
老師內賬:工地上,只增加成本不支付金額和不掛往來,該怎么記會計分錄?沒有對應科目該要怎么增加
老師內賬:工地上,只增加成本不支付金額和不掛往來,該怎么記會計分錄?
二、資料:20x4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簽訂了一項10年期不動產租賃合同,已經于當日獲得使用該不動產的控制權。租金基于每兩年消費者價格指數水平確定,第1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25,據此確定的租金為50000元/年;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日已經支付了第1年租金50000元,并支付了傭金等初始直接費用20000元。租賃期第3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35,據此確定的調整后的租金為54000元/年。假設甲公司再租賃期開始日的折現率為5%,在第三年年初的折現率為6%。假定甲公司將該不動產用于行政管理部門,該不動產剩余使用壽命為20年,租賃期滿后沒有殘值,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已知:(P/A,5%,9)=7.1078;(P/A,5%,7)=5.7864;(P/A,6%,7)=5.5824要求:(1)編制20x4年﹣2x2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2)編制20x6年1月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
公司因操作失誤填錯減員原因,經過變更后,員工申請失業金是否需要提交變更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廣東省肇慶市高要區
二、資料:20x4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簽訂了一項10年期不動產租賃合同,已經于當日獲得使用該不動產的控制權。租金基于每兩年消費者價格指數水平確定,第1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25,據此確定的租金為50000元/年;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日已經支付了第1年租金50000元,并支付了傭金等初始直接費用20000元。租賃期第3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35,據此確定的調整后的租金為54000元/年。假設甲公司再租賃期開始日的折現率為5%,在第三年年初的折現率為6%。假定甲公司將該不動產用于行政管理部門,該不動產剩余使用壽命為20年,租賃期滿后沒有殘值,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已知:(P/A,5%,9)=7.1078;(P/A,5%,7)=5.7864;(P/A,6%,7)=5.5824要求:(1)編制20x4年﹣2x2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2)編制20x6年1月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
目前賬上待認證金額比稅局系統可勾選的金額多18萬多,如何核對差異
二、資料:20x4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簽訂了一項10年期不動產租賃合同,已經于當日獲得使用該不動產的控制權。租金基于每兩年消費者價格指數水平確定,第1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25,據此確定的租金為50000元/年;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日已經支付了第1年租金50000元,并支付了傭金等初始直接費用20000元。租賃期第3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35,據此確定的調整后的租金為54000元/年。假設甲公司再租賃期開始日的折現率為5%,在第三年年初的折現率為6%。假定甲公司將該不動產用于行政管理部門,該不動產剩余使用壽命為20年,租賃期滿后沒有殘值,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已知:(P/A,5%,9)=7.1078;(P/A,5%,7)=5.7864;(P/A,6%,7)=5.5824要求:(1)編制20x4年﹣2x2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2)編制20x6年1月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
2025年收到2024年銀行手續費發票,今年沖減摘要和分錄怎么寫
老師 契稅的計算依據是什么了?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 5、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的依據。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 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6、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在繳納契稅時,納稅人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并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征收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簽字并將該表格留存。 7、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您好,房地產企業中的工程費用計入開發成本,建安工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