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480 應收股利10 投資收益1.225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0.075 貸其他貨幣資金
甲公司以490萬購入乙公司股票60萬股(含已宣告但未發放的應收股利10萬元)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12985萬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2250,增值稅額為735)。 ① 2019年3月20日,收到乙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② 2019年6月30日,該股票的每股市價為7.5元 ③ 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股票,期末每股市價為8.5元 ④ 2020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20元 ⑤ 2020年3月2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
2018年5月10日,甲公司從證券交易所一¥6,200,000含已宣告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200,000購入乙上市公司股票。2,000,000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另支付手續費¥60,000。 5月30日甲公司收到現金股利¥200,000。 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3.2。 8月10日以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2。 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 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期末,每股市價為¥3.6。 2019年1月3日甲公司以¥6,300,000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
1、2018年9月1日,甲企業購入乙公司10萬股股票,每股市價11元(包含已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每股1元),交易費用2萬元,甲企業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2018年9月16日,收到最初支付價款中所包含的現金股利10萬元。3、2018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112萬元。4、2019年3月6日乙公司宣告發放股利每股0.50元。5、2019年3月16日,收到現金股利5萬元。6、2019年6月8日,將該股票處置,每股市價13元。要求:編制甲企業交易性金融
2019年5月10日,甲公司以620萬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2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200萬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另支付手續費6萬元,5月30日,甲公司收到現金股利20萬元。2019年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3.2元,2019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20元,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每股市價為3.6元,2020年1月3日以630萬元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假定甲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對外提供財務報告。要求:(1)編制上述經濟業務從購買到出售的會計分錄。(2)計算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累計損益。
2019年5月10日,甲公司以620萬元(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20萬元)購入乙公司股票200萬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另支付手續費6萬元,5月30日,甲公司收到現金股利20萬元。2019年6月30日該股票每股市價為3.2元,2019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20元,8月20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該交易性金融資產,期末每股市價為3.6元,2020年1月3日以630萬元出售該交易性金融資產。假定甲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對外提供財務報告。要求:(1)編制上述經濟業務從購買到出售的會計分錄。(2)計算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累計損益。
行政單位員工去黨校學習的培訓費和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行政單位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生產企業 如果3月有出口收入,已經開具出口發票,申報了增值稅, ①3月的免抵退稅是否可以先不申報,等到時候跟以后月份,例如(4或者5月份)的免抵退稅一起申報呢 ②還是說申報了當期的增值稅,就一定要申報免抵退稅 ③如果是那種超期申報的(超次年4月),是否可以跟正常申報的,一起申報退稅
發現一張取得的切割機發票不是我公司的購買的,怎么處理
公司轉讓了,之前的賬還有用嗎?還是以后的賬0申報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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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還有提示承兌期限這 3 個都是什么意思
企業所得稅加: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這一項的金額是自己填報的,還是系統自動生成的?如果是系統自動生成的,請問這個數據的依據是什么?
借其他貨幣資金10 貸應收股利10
2.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
3.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60
4.借應收股利12 貸投資收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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