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規模的增值稅是減免的,那么全部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你好老師,咨詢一下,我們單位4月底小規模升為一般納稅人,5月1日生效。4月還是按小規模申報繳納稅款,4月含稅收入30萬,賬務處理如下,借:銀行存款30萬,貸:主營業務收入297029.7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2970.3,減免2%稅率為5940.6元,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5940.6,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5940.6元,還需要做什么分錄嗎?應交稅費這邊就不對
#提問#請問老師小規模季度報稅不超30萬不交增值稅,做分錄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然后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營業外收入(增值稅減免),那這是本月就轉營業外收入呢?還是季度報稅時才3個月一起轉呢?
請問老師:小規模500萬以內減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已10萬為列: 第一種:1.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200000 貸:應交稅費_應交增值稅 5825.24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4174.76 2.月底:借:應交稅費 _應交增值稅_減免增值稅5825.24 貸:營業外收入_減免收入5825.24 第二種處理方式: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2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請問老師:這兩種處理業務分錄的方式對嗎?或者說應該選擇哪一種處理方式才正確?
我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批發企業,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稅率3%,根據2023年1號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我司今年1月無票收入4萬元(全部開具收款收據),賬務處理是不是如下: 借:應收賬款404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4萬 應交稅費—應該增值稅400元(4萬*1%) 免稅政策: 借 應該稅費—應交增值稅400元 貸 營業外收入400元?
國家政策季度30萬以內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時: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季度30萬以內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款 老師幫忙看看這么做分錄對嗎?不對的話怎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