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代扣代繳增值稅怎么入賬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扣繳的增值稅,計入其他應付款,實際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
例:承例1的內容:境內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乙企業提供的一項技術轉讓,雙方約定合同價款1000萬美元。假如增值稅稅率6%,附加稅費率合計為12%(其中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預提企業所得稅稅率10%。
將例1約定“代扣稅款全部由境外企業承擔”的條件改為:約定境外企業只承擔代扣所得稅,代扣增值稅和代扣附加稅費由境內企業承擔。
要求:計算代扣的各稅,并做出會計處理。
代扣各稅的計算。分析,因為,本例中約定付給境外乙企業的合同價款1000萬美元,包含應由境外乙企業承擔的代扣所得稅金額,但不包含由境內甲企業承擔的代扣增值稅和代扣附加稅費的金額,所以,合同價款1000萬美元,不是完整的含增值稅價款(缺少代扣增值稅和附加稅費的金額)。因此,計算本例代扣各稅的首要方法是,應當通過含代扣所得稅而不含代扣增值稅和附加稅費的1000萬美元,換算出完整的含增值稅的價款。
支付境外的設計費及代扣代繳稅費如何作賬務處理?
根據《 財 政 部 、 國 家 稅 務 總 局 關 于 將 鐵 路 運 輸 和 郵 政 業 納 入 營 業 稅 改 征 增 值 稅 試 點 的 通 知 》( 財 稅 〔 2 0 1 3〕 1 0 6號 ,以下簡稱106號文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因此,接受境外企業的技術指導費服務方,負有增值稅代扣代繳義務。
根據106號文件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境內的代理人和接受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因此,技術指導費代扣代繳增值稅稅率為6%.
境外代扣代繳增值稅怎么入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扣繳的增值稅,計入其他應付款,實際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