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壞賬損失核算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備抵法是期末在檢查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的前提下,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當某一應收款項全部或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將其金額沖減壞賬準備并相應轉銷應收款項的方法.
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采用直接轉銷核算壞賬損失.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不需計提壞賬損失.
直接轉銷法是指在實際發生壞賬時,將壞賬損失直接計入期間費用,同時沖銷應收賬款.在直接轉銷法下,企業不需設置"壞賬準備"科目.
企業為核銷壞賬準備的提取和轉銷,會計上應設置"壞賬準備"科目.企業提取壞賬準備時,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壞賬損失實現轉銷時,應借記"壞賬準備",貸記"應收賬款"科目.但在會計實務操作中,有些企業為了簡化核算,對已確認的壞賬損失又收回的,會計分錄直接借記"銀壞賬損失行存款",貸記"壞賬準備".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于已確認的壞賬損失,以后又收回的,應先恢復應收賬款明細,再將收到的款項增加銀行存款,減少應收賬款.這樣,一方面便于分析債務人財務狀況,反映出債務人企圖重新建立其信譽的愿望,另一方面使"管理費用"和"壞賬準備"這兩個會計科目核算更加清晰,對這一現象審計中應加以糾正.
《企業會計制度》對壞賬損失核算有哪些新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對壞賬損失核算新規定:企業可以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并且為簡化起見,允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金的范圍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同時,核銷壞賬應具備的條件、收回已核銷壞賬的處理、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也基本一致.但是,為了便于所得稅征收管理,稅法又規定,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金實行限額扣除辦法,即只有計提的不超過年末應收款項余額5‰的壞賬準備金才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這一點與會計制度"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壞賬準備從利潤總額中全額扣除"的規定存在較大的差異.
以上就是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壞賬損失核算方法,各位小伙伴都學會了嗎?壞賬損失是指企業確定不能收回的各種應收款項,企業壞賬損失根據《財政部關于建立健全企業應收款項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02]513號)的規定確認.更多會計資訊,請關注本網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