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第三條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什么是匯總納稅?
匯總納稅又稱為"匯總繳納",是對企業集團和設有分支機構的企業,采取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或總機構匯總所屬成員企業集中繳納所得稅的稅收征收辦法.采取匯總納稅方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專業化協作的發展,企業集團跨地區、跨行業經營,部分成員企業在經營上難以獨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可能對企業經營產生不良影響.
匯總納稅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較為合理地計算征收企業集團的所得稅額,但匯總納稅加大了稅務機關對企業集團的稅收管理和監控的難度,容易產生稅收漏洞.
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是什么?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小編老師相信學員們看完之后應該知道企業在匯總納稅上參考的應該就是企業所得稅法,簡單的參考條例小編老師在上文中有所講解,如果你們想要學習更全更多的會計知識,建議你們可以來這里找會計老師提問,會有老師給你們解答的.
11.下列各項中,適用納稅信用管理試行辦法的有(? )。 A.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并適用查賬征收的企業 B.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1個評價年度的企業 C.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 D.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中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條文件中“什么情況下可以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呢”?如何理解“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
老師,關于企業所得稅一般實行匯總納稅(總公司合并納稅),但如果設立的是“跨省市總分機構”及“二級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應該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2]4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文件要求,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總分機構統一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總機構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機構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間進行分配。由總機構(總公司)統一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并分別由總機構(總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上面這段話中的一般實行總公司合并,與后面的但是的內容,區別是什么?
總公司企業所得稅是查賬征收,分公司是核定征收,所得稅是不是分別繳納,年終匯總,財務報表需合并不,謝謝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中,上述各項中有哪些不適用《征管法》?有哪些適用《征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