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扣應繳納稅所得額會不會退還
對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依法計算的個人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不一致的,按照“補稅依法,退稅自愿”的原則,由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2019新個稅的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示例說明:
王麗2019年每月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扣除為4500元,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額度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對應預扣率表可以得出,王麗前三個月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根據稅法及相關規(guī)定,從今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簡單來說就是將您在本單位年初以來的全部工薪收入,減去年初以來的全部可以扣除項目金額,如減除費用(也就是大家說的“起征點”)、“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減出來的余額對照相應預扣率表(與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相同)計算年初以來應預繳的全部稅款,再減去之前月份已經預繳的稅款,就能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
在實際計算稅款時,單位辦稅人員將本月的收入、專項扣除等金額錄入稅務機關提供的免費軟件后,可以直接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之所以采用這種預扣稅款方法,主要是考慮到稅改后工資薪金所得計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稅款多退少補,如果還按照稅改前的方法預繳稅款,將有不少工薪納稅人年終需要補稅或者退稅。而采用累計預扣法,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對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薪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年終將無須再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同時,即使納稅人需要補稅或者退稅,金額也相對較小,不會占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預扣應繳納稅所得額會不會退還?以上就是小編做出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大家。預扣應繳稅一般適用于對工資、薪金、利息、股息、地租、房租、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的征稅。采用這種征稅方法,如納稅人屬于本國居民企業(yè)或個人,則通常還需結合定期納稅申報,進行納稅結算,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