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嗎
根據新制度規定,計提折舊的事業單位對以前年度形成的固定資產在本年度開始時暫不按月計提折舊,待到年度終了時,再進行補提;但對2013年1月1日起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新制度的規定按月計提折舊。
從相關的依據,不難得出以下兩點:
1、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
2、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無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實物管理。
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13年1月1日后改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要計提折舊了。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基金
貸:累計折舊
2、2013年1月1日以前的不要計提折舊。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核算關說明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一)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壽命、適用不同折舊率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
(二)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核算。
(三)行政單位的軟件,如果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的價值包括在所屬的硬件價值中,一并作為固定資產,通過本科目進行核算;如果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作為無形資產,通過“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四)行政單位購建房屋及構筑物不能夠分清支付價款中的房屋及構筑物與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通過本科目核算;能夠分清支付價款中的房屋及構筑物與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應當將其中的房屋及構筑物部分作為固定資產,通過本科目核算,將其中的土地使用權部分作為無形資產,通過“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境外行政單位購買具有所有權的土地,作為固定資產,通過本科目核算。
(五)行政單位借入、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需要計提折舊嗎,在今年之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還是可提可不提的狀態,因為都有政策依據。但從2019年1月1日起,所有的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都需要計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