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原件遺失復印件能入賬嗎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后可以用其他聯次的復印件和《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入帳。
2、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 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 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 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 票發 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 票發 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 票發 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 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 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 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丟失專用已報稅證明單》申請開具流程:
(一)申請。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申請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二)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納稅人提交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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