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資企業涉及哪些稅費要進行申報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又可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涉及的主要稅種如下:
1、合伙企業增值稅
根據合伙企業的正常業務類型,區分不同的稅率和征收率正常繳納,正常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即可,和其他企業并無不同.
2、合伙企業所得稅
合伙制企業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自身并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伙人所得稅
對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先分后稅"原則征收所得稅,以每一合伙人為納稅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自然人合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法人或者其他機構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征收,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企業合伙人正常將所得并入當期收入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
合伙企業轉讓股票如何繳納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六條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
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以下簡稱"91號文")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應納稅額、納稅申報和納稅地點的規定
根據"91號文"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根據"91號文"第二十條規定:"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伙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并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結論:合伙企業本身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其合伙人根據其性質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分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并由合伙企業向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屬于"代為申報",不負有"代扣代繳"義務.
對于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另一合伙企業(既非法人合伙人亦非自然人合伙人)的情形,稅收法規并未明確如何繳納所得稅,但根據合伙企業"透明實體"的"穿透"稅務處理原則,從法理和實操處理分析應層層穿透至最上層的合伙企業,根據最上層合伙人的性質(法人或自然人)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最上層合伙企業代投資人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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