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證已報驗未反饋是什么意思
說明外管證已經報驗過,還沒有反饋,意味著該項目還沒有完結.
外經證必須先預交稅款再開票嗎
理論上,應當是先開票后預繳,有文件為證.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7 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 號)規定: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 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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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 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 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
第四十七條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個月或者 1 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 1 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 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 1 個月或者 1 個季度為 1 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納稅;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為 1 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5 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這里面特別要注意的是,建筑業預收款收到即發生納稅義務.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號)規定:
"第十一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財稅〔2016〕36 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行."
外管證已報驗未反饋是什么意思?如果在外地的工程項目完結了,那就需要去稅務局進行核銷,到時候稅務局會給予一張反饋表,按照上面內容填寫后,稅務局就能夠認可外管證反饋信息,到時候也就意味著該外管證涉及到的內容圓滿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