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增值稅免稅項目的有哪些
增值稅的免稅項目: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只要不屬于上面的項目,都是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
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免征的增值稅就屬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計入企業當期損益.《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例1:某小微企業月銷售額不滿3萬元.
銷售商品1.03萬元時:
借:銀行存款1.03
貸:主營業務收入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0.03
月底核算,月銷售額合計1.03萬元,不滿3萬元,符合免征增值稅政策.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0.03
貸:營業外收入0.03
案例
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時,具體記入哪個科目呢?應該記主營業務收入還是記營業外收入,兩者有什么區別?
例2:某金融機構2017年9月取得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100萬元.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規定,可以免征增值稅.會計應該如何處理呢?
方法一: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這樣處理的理由是,增值稅免征沒有必要再核算銷項稅額.但是,這種做法顯然是不正確的,沒有核算減免稅款.《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對于當期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
方法二:
借:銀行存款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5.66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66
此種處理方法,將減免的稅款記入主營業務收入,好處是既核算了減免稅款,又符合財會〔2016〕22號文件"貸記損益類相關科目"的規定.
但是,《企業會計準則14號--收入》規定,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顯然,減免稅款不屬于日常活動形成的,不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方法三: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4.3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66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5.66
貸:營業外收入5.66
此種處理方法,清晰地核算了減免稅款,也符合財會〔2016〕22號文件的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即營業外收入,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財稅〔2008〕151號文規定,財政性資金,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等,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因此,建議將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
將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計入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影響的均是企業的當期損益,看上去關系不大.但實際上對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業務的處理是有直接影響的.
財稅〔2017〕4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按上例,如果按方法二將免征的增值稅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按方法一不予核算,那么很容易以含稅收入100萬元的90%計入收入總額,這樣做是錯誤的.應該按照94.34萬元(100-5.66)的90%計入收入總額.
不屬于增值稅免稅項目的有哪些?另外,稅務局對于增值稅免稅項目或是規定是會隨著時間和政策等等影響而發生改變,并不是一成不變.作為財務人員,也應該要能夠清楚增值稅免稅項目最新政策內容,留意最新的資訊或是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