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購貸方為什么實際成本
實際上是兩個分錄合并了
購買的時候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貸:銀行存款(實際成本)
入庫:
借:原材料(知計劃成本)
貸:材料采購(計劃成本)
然后根據材料采購的余額結轉入材料成本差異
借: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差額)
貸:材料成本差異/材料采購(差額)
所以就很容易把材料采購的貸方看成是實際成本,但實質容上是計劃成本.
采購原材料對方拒絕提供發票怎么辦
【案例】
我們從供應商處采購原材料,合同約定總價款58萬元,已經收到貨并支付了40萬元,約定對方開具發票后我方支付18萬元尾款,但對方公司出現問題,無法提供發票,我公司如何處理該筆業務?
一、企業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由于已經收到貨物,支付40萬元但未取得發票,企業財務處理應當按照合同總價款含稅價58萬元暫估入賬,計入原材料同時將未支付的18萬元作為應付賬款暫列負債科目.
有的財務人員將所有未取得發票的支出都列入預付賬款,如果只是暫時列支當然沒有問題,但本案例中明顯短期內無法取得發票,計入預付賬款會導致公司收到原材料無法計入對應資產,使用原材料也無法計入對應的成本費用科目,顯然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年末仍未取得發票怎么辦?
在年度中間,季度預交企業所得稅時,該部分原材料如果形成成本計入損益,在季度申報時正常在所得稅前扣除,無需調整.如果年末仍未溝通取得發票,當然會計上也不需要進行調整.但如果匯算清繳前仍未取得發票,這部分原材料形成的對應成本將不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調增處理.
三、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怎么辦?
如果通過和企業溝通,當年度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由于當年度所得稅申報已經完成,企業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文件中有明確規定:
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也就是說這個問題的處理,無論是會計還是所得稅,權責發生制是基本原則,不能單純按照資金流或發票的取得時間來決策扣除時間,而應當綜合考慮業務實際發生時間作為入賬和扣除標準.
材料采購貸方為什么實際成本?另外,在登記材料采購賬務處理時,也要參考它所采用的方法來進行決定.材料采購是財務工作中必須會面對的一環,如果弄不清楚材料采購相關賬務內容的話,就要好好了解相關知識,這樣在實務工作中做賬才能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