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購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購入的存貨,按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費用、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和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以及其他費用,作為實際成本.因此,采購原材料時的其他費用計入"原材料"科目.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采購原材料對方拒絕提供發票怎么辦
【案例】
我們從供應商處采購原材料,合同約定總價款58萬元,已經收到貨并支付了40萬元,約定對方開具發票后我方支付18萬元尾款,但對方公司出現問題,無法提供發票,我公司如何處理該筆業務?
一、企業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由于已經收到貨物,支付40萬元但未取得發票,企業財務處理應當按照合同總價款含稅價58萬元暫估入賬,計入原材料同時將未支付的18萬元作為應付賬款暫列負債科目.
有的財務人員將所有未取得發票的支出都列入預付賬款,如果只是暫時列支當然沒有問題,但本案例中明顯短期內無法取得發票,計入預付賬款會導致公司收到原材料無法計入對應資產,使用原材料也無法計入對應的成本費用科目,顯然違背了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年末仍未取得發票怎么辦?
在年度中間,季度預交企業所得稅時,該部分原材料如果形成成本計入損益,在季度申報時正常在所得稅前扣除,無需調整.如果年末仍未溝通取得發票,當然會計上也不需要進行調整.但如果匯算清繳前仍未取得發票,這部分原材料形成的對應成本將不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調增處理.
三、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怎么辦?
如果通過和企業溝通,當年度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由于當年度所得稅申報已經完成,企業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文件中有明確規定:
六、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也就是說這個問題的處理,無論是會計還是所得稅,權責發生制是基本原則,不能單純按照資金流或發票的取得時間來決策扣除時間,而應當綜合考慮業務實際發生時間作為入賬和扣除標準.
原材料采購費用計入什么科目?因此,在處理原材料產生的采購費用時,直接將它們加在原材料身上一起核算就可以了,沒有必要額外再做一筆采購費用.關于原材料采購前后可能產生些異常情況,財務也需要知道這些異常情況該如何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