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免稅產品轉銷售產品要納稅嗎
答:分不同的情況.
舉例說飼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21號)中規定,"國內環節飼料免征增值稅",即"符合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飼料產品,在生產、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也就是說銷售的如果是飼料類的都是免稅的.
但是比如說銷售在農戶手里購買回來的農產品是免稅的,但是銷售出去就要交稅了.所以情況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公司銷售外購的免稅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稅的,那么所取的免稅收入要算入當月的免稅收入來計算進項稅轉出;如果公司銷售外購的免稅產品所取得的收入不是免征增值稅的,那么所取的收入不能算入當月的免稅收入來計算進項稅轉出.
銷售免稅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能再享受免稅待遇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免征增值稅貨物專用發票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780號)第一條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一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糧食除外).
如違反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則對其開具的銷售額依照增值稅適用稅率全額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因此,對于銷售免稅貨物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國有糧食企業等特殊情況外,都應計算銷項稅額,同時,購貨方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以此作為懲戒.
購進免稅產品轉銷售產品要納稅嗎?好像我們不能盲目的說交還是不交,要看是什么免稅產品,在誰手里購買的,稅法又是規定的哪個環節可以免稅,哪個環節必須交稅,當然除了筆者講的飼料和農民手里收購的農產品,還有很多值得探討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