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的開辦費記到了辦公費怎么調整
會計準則要求:開辦費在開業后一次結轉.
今年的所得稅法規定:開辦費可以在3年內攤銷或者是開業當月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科目.如選擇一次性轉入也就不用納稅調整了.???????
開辦費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新會計準則下開辦費的會計處理
從《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賬務處理"("財會〔2006〕18號")中關于"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與主要賬務處理可以看出,開辦費的會計處理有以下特點:
1、改變了過去將開辦費作為資產處理的作法.開辦費不再是"長期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而是直接將費用化.
2、新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反映"開辦費"的項目,也就是說不再披露開辦費信息.
3、明確規定,開辦費在"管理費用"會計科目核算.
4、統一了開辦費的核算范圍,即開辦費包括籌辦人員職工薪酬、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
5、規范了開辦費的賬務處理程序,即開辦費首先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然后計入當期損益,不再按照攤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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