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金額和開票金額不一致怎么辦
開發票金額與實際到賬金額不一致時,按實際業務確認入賬.
企業發生銷售,開具發票,發票金額為收款金額,應借記應收賬款.收取款項時貸記應收賬款.
業務有多樣性,所以常常會導致到賬金額與開發票的金額不符,賬務處理時需弄清實際情況分別予以入賬.以下是常見情況:
1、購買方未付清賬款
這種情況下不需要處理,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入賬即可.
2、發生銷售折扣和折讓
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并且應該開具折扣折讓負數發票
賬務處理時,應予沖減銷售收入,同時沖減應收賬款.
3、發生退貨
退貨賬務處理同折扣折讓.
4、購買方扣各項費用
賬務處理時應借記銷售費用,貸記應收賬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取得對方費用發票,則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予以調增應稅所得.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票面金額限制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八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輔導期納稅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輔導期納稅人按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預繳增值稅仍有余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
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有余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
收入金額和開票金額不一致怎么辦?收入金額和開票金額一般是相同的,但是也有不一致的情況,這個時候我們需要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再按照不同的原因,進行處理,我們在上面的文章中介紹了幾種情況,以供大家參考分析.更多會計知識,歡迎關注本網,本網將持續更新更多更專業的財會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