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管理費用開辦費貸、銀行
這個企業籌辦期發生的費用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攤銷,現在又說作為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的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的籌辦費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是什么意思呢,如果發生的一筆費用,開始生產經營以后,那這些費用不是相當于虧損了。我不太清楚開辦費和生產經營費用由什么區別
籌建期間的開辦費,可以于開始正常經營年度一次性當管理費用,,也可以分三年以上作長期待攤費用慢慢攤銷,可是,記得上課時,老師說,《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一旦選擇不得變更,記得只有《企業會計制度》才是規定用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另外兩準則只能一次性走管理費用,而現在世面上企業大多數都是用《小企業會計準則》,也就是說大部分企業無法讓開辦費走長期待攤費用,老師,可以這樣理解么?
不理解 這條——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請問籌辦期間的季度報表和年度報表的怎么填寫???是不是不用根據會計賬上的數字填寫??那要怎么填呢??
1. 稅法上兩個選擇 新設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支出, (1)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 (2)也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3年的期限內進行攤銷。 無論企業選擇哪種所得稅稅前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更改。請問老師,稅法兩種選擇什么意思?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 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 號)第九條規定執行: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 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 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請問老師,后半部分沒有看懂?
稅務局網站上季報的財務報表,這個本期金額是哪一期
老師您好,公司有個營業執照兩年沒用了,打算做外貿,銀行和稅務有沒有要調整的呢
銷售商品客戶當時沒有付款,一段時間后付款客戶自己抹零了,應收1050,一段時間后銷售方實際收到1000,銷售方怎么做賬
老師,審計的審查出我公司2024年有未確認的收入,從2024.5月-12月給我們確認了收入74萬,我該怎么記賬呢,是取消2024年的記賬,從2024.5月開始補收入嗎?
老師,我想請問,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里面關于職工薪酬的填報。因為去年12月份有計提1月工資,有未發放的工資。那我填報賬載金額和稅收金額都是按照計提金額來填報嗎?因為12月份計提的工資在1月份才發。
專項扣除填完以后,每月工資還扣個稅嗎?還是每月先預交,年底再返啊
在一家公司任職的會計,是否可以再做其他公司的賬務
老師,只有實發工資數,而且有部分人的工資扣除各項之后會有產生個稅,那我這個能有辦法推算出應發數嗎?我用實發工資+社保+個稅這樣推算應發數,計算出來的個稅有會有差額
公司異地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有大概10萬塊,在本地實際申報增值稅時候因為有留抵稅額一直沒交過增值稅,也就沒有把預繳的金額用掉。現在賬上留抵稅額還有幾十萬。想問下,預繳的這個增值稅可以退嗎?還是可以加到留抵稅額里面?難道就這么一直預繳一直金額增加嗎
公司給個人打了設計費2000,沒有勞務發票,公司叫按照臨時工的工資申報個稅,這個分錄怎么做?
準則類做賬的都是這么做的。